唐太宗李世民即帝位时,国家仍处在社会凋敝、民生穷困的状况。古书上说:“霜旱为灾,米谷踊贵”,“道路之间,馁殍相藉”。李世民及其名臣长孙无忌、魏征、房玄龄等人,亲身经历了隋朝由盛到衰终至灭亡的过程,认识到君主和老百姓的关系。李世民对他的侍臣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贞观政要》卷四《教诫太子诸王》)。他一上台就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卷一《君道》)。李世民为了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和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例如,颁布均田令,实行租庸调法,相对减轻徭役和赋税,减轻苛重的刑罚,讲求吏治,注意选择地方官吏,惩治贪官污吏,奖励农耕,兴修水利等等,因此社会经济繁荣,国力迅速强盛,他在位年号叫“贞观”,故史称“贞观之治”。
后世总结出“贞观之治”的核心是“安人宁国”。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李世民和他的大臣王珪议政时说:“国家以人民为本,人民以衣食为本,而衣食需要不失时机从事农耕才能得到,如果老是去打仗,哪能不误农时,哪能得到衣食呢?”王珪同意他的这个看法并点出要害在于“安人”。李世民总结说:“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贞观政要》卷八《务农》)他又说,治理国家就像栽树一样。树根扎实不动摇,就能枝叶茂盛。国家君主能清静无为,百姓便能安居乐业。可见,李世民在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上,把儒家和道家思想融为一炉,一方面极力崇儒,实行“德政”;另一方面又提倡“清静无为”、“无为而治”,两方面思想归结到一点就是特别重视保持社会的安定。“安人宁国”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保持社会稳定。
选贤任能是“贞观之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李世民十分注意择人任官。他在即帝位时,亲自确定长孙无忌等人的爵位、封邑。他叫一位大臣在会上唱名宣布之前说:“我给你们叙定的勋赏可能有不恰当的地方,应该各自谈谈。”当时诸将争功,乱哄哄地闹个不停。李世民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站出来说:“我在关西举兵,首先响应起义的大旗,而今房玄龄、杜如晦等人专靠耍笔杆子,功劳在我的上面,我心里不服。”李世民反驳说:“开始起义时,叔父虽然首先响应举兵,大概也是自谋免祸。后来窦建德(隋末河北农民起义军首领)吞并山东时,叔父全军覆没,刘黑闼(另一农民起义军首领)再纠集余党攻来,叔父被打得望风逃窜。房玄龄等人在军帐中出谋划策,坐在那里安定了国家,论功行赏,本来就应该在叔父前面。叔父是国家至近的亲人,对您,我真没有什么可吝啬的,只是不能凭着私情和功臣同赏罢了。”诸将听后说皇上最公道了,即使淮安王,尚且没有什么私心,我们怎敢不安份呢?大家都心悦诚服。
“贞观之治”的另一个特点是求谏纳谏,杜谗去佞、谨言慎行。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李世民和魏征的关系上。李世民即帝位时,魏征任谏议大夫,后任中央行政长官之一的侍中,封左光禄大夫和郑国公。魏征有才干和胆识,性格刚直,敢于向皇帝犯颜直谏。他为了维护和巩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曾先后陈谏200多件事,劝诫李世民以历史教训为鉴,励精图治,任贤纳谏,率先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魏征曾反复上疏,陈述时弊,指出当时司法上最大的流弊是不能公平执法。他反对皇帝“任心弃法”,主张“依法科刑”,反复告诫太宗要慎用赏罚。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河南道濮州刺史庞相寿,因犯贪污罪,被解任。唐太宗因庞是他当秦王时的旧部,想不处分他,让他仍回原地去当刺史。魏征正色进谏,最后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处理了庞相寿。贞观七年(公元633年),太宗的亲家(儿子的妃子的父亲)杨誉,在京城里仗势欺人,抢夺奴婢,触犯了国法。刑部的一名官吏薛仁方把杨誉拘留讯问。太宗知道后大怒,要杖打薛仁方,并撤他的官职。魏征对这件事,一方面痛斥了这个皇亲国戚是危害社稷的“城狐社鼠”;另一方面赞扬薛仁方不畏权贵,不循私情,为国守法的精神,对他怎么能枉加刑罚呢?太宗在魏征的诤谏下,收回了原来的错误命令,让薛仁方依法处理了杨誉。正是由于魏征等人经常进谏和督促,使太宗基本上带头守法,在贞观前期出现了少见的法治局面。
魏征是封建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他在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暴风骤雨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使他能够始终保持比较清醒的头脑,要求唐太宗“居安思危”,他提出的一整套治国用法之道,对“贞观之治”的形成和实现起了重要作用。公元643年,魏征病逝,太宗登上禁苑西楼,望着灵车痛哭。他亲自在石碑上撰写碑文。他对侍臣说:“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