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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卷第九十七

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司馬光編 胡三省注 著

晉紀十九〔起玄黓攝提格(壬寅),盡彊圉協洽(丁未),凡六年。〕

  顥宗成皇帝下

  咸康八年(壬寅、三四二)

  ①春,正月,己未朔,日有食之。〔考異曰:天文志作「乙未」。今從帝紀及長曆。〕

  乙丑,大赦。

  ③豫州刺史庾懌以酒餉江州刺史王允之;允之覺其毒,飲犬,〔飲,於禁翻。〕犬斃,密秦之。帝曰:「大舅已亂天下,〔謂庾亮也。〕小舅復欲爾邪!」〔復,扶又翻。〕二月,懌飲鴆而卒。〔卒,子恤翻。〕

  ④三月,初以武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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