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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卷第二

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司馬光編 胡三省注 著

周纪二(起昭陽赤奮若(癸丑),盡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显王〔十一家谥法:行见中外曰显;受禄于天曰显;百辟惟刑曰显。周公盖未有此谥,而周之末世谥显王曰显,意谓后世传写周公諡法者遗之。〕

  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①齐伐魏,取观津。〔康曰:齐伐魏,魏惠王请献观以和,即观津。余按班志信都国有观津县,与齐相去甚远,且赵地也。又东郡有畔观县。水经:大河故渎东迳五鹿之野,又东迳卫国故城南,古斟观也。此其魏之观津欤!徐广曰:观,今卫县。史记正义曰:魏州观城县,古观国。国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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