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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三十四

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司馬光編 胡三省注 著

蒼梧王下

  元徽四年(丙辰、四七六)

  1春,正月,己亥,帝耕籍田,大赦。

  2二月,魏司空東郡王陸定國坐恃恩不法,免官爵為兵。

  3魏馮太后內行不正,〔行,下孟翻。〕以李奕之死怨顯祖,〔事見一百三十二卷明帝泰始之六年。〕密行鴆毒,夏,六月,辛未,顯祖殂。年二十三。考異曰:元行沖後魏國典云:「太后伏壯士於禁中,太上入謁,遂崩。」蓋實有鴆毒之禍。今從之。〕壬申,大赦,改元承明。葬顯祖于金陵,〔金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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