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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周易集解卷六

唐朝 周易集解 李鼎祚 著
简体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也。

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受之于复也。 (震下坤上)。复:亨。

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虞翻曰:谓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为疾,十二消息,不见坎象,故“出入无疾”。兑为朋,在内称来;五阴从初,初阳正息而成兑,故“朋来无咎”矣。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

案:易轨: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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