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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義校注》·風俗通義過譽第四

東漢 風俗通義校注 應劭 王利器校注 著

〔一〕

  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二〕」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於訐以為直〔四〕,隱以為義,枉以為厚,偽以為名,此眾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五〕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故覆〔六〕其違理曰過譽也。

  〔一〕 蘇頌曰:「過譽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論語雍也篇作「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無「大哉」二字,有「也」字。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釋文:「一本作『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與應氏引合。

  〔三〕 今論語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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