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子罕》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对于这一段文字,自古以来不少注释家解读为:孔子很少谈利、赞同天命、赞许仁德。以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解》对此句的解释最具有代表性。其释曰:“罕,少也。”并注引程颐语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此释意谓:“利与命与仁”相关的话,“皆夫子所罕言也。”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孔子向来是非常关注“利与命与仁”之关系的,《论语》中就多有论及。在此句中的“子罕”,我以为不应释为“夫子所罕言”,而应释为人名“子罕”,即“宋子罕”。此句意谓,宋子罕言及利时,总是把利与命与仁联系在一起考量。
一、孔子的义、利观
纵观《论语》全书二十篇,一万五千馀言,始终贯穿着一个十分明确的思想:教人处理好“利”与“仁”、“利”与“义”、“利”与“德”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正是伦理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论语》中,孔子和他的弟子们对“利”与“义”、“利”与“仁”、“利”与“德”等的相互关系,曾进行过多次探讨与辩论,也有过多次正面的阐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秦儒家在“利”、“义”、“命”、“仁”、“德”之间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以“仁”、“义”、“德”制“利”的基本主张与立场。全书直接或间接谈论“利”的达10馀处;运用“命”字21处,其中含“天命”、“命运”语义的有10馀处;运用“仁”字109处,其中含“仁德”意义的达105处。由此可见,说孔子很少言“利与命与仁”之说,是毫无根据的。那种将“子罕言利”作为根据,断定孔子与先秦儒家只重“命”、“仁”、“义”,而排斥“利”的观点,这是与孔子和先秦儒家思想的实际相悖的不科学的结论。
钱穆先生在《论语新解》中,就特别强调:“《论语》言仁最多,言命亦不少,并皆郑重言之。”故“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者之意,并非是孔子甚少论及“利、命、仁”三者之本义。
二、《论语》中所言“利与命与仁”者举隅
现将孔子与其弟子在《论语》中所言及“利与命与仁”者,举隅如下:
1、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此为言利与道之关系。
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此谓一味地追求私利,就会招致人们的怨恨。
3、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此言君子与小人不同的义利观。
4、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雍也》)。意谓专心致力于民应遵从的仁义道德,敬鬼神而远离它,便可谓智者了;仁德者要付出艰辛努力,不计较获得,便可谓仁者了。
5、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孔子告诫子夏:为政不要求速成,不要贪图小利。想求速成,反而达不到目的;贪图小利,就做不成大事。
6、子路问成人。……子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意谓要成为完美的人,就要做到见财利能想到道义,遇到国有危难而愿付出生命。
7、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论语?子张》)。意谓士人遇到国家危难,能献出自己的生命;遇到有利可得,能考虑是否合乎义。
8、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意谓取利无道为耻辱。
9、“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意谓在义的前提下取利,人不厌其所取。
10、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论语?子罕》)言谓义利的价值取向。
11、子曰:“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言谓学之功利。
12、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言谓取利有道。
13、“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论语?季氏》)。言谓利之公平分配。
14、子曰:“既得之,患失之”(《论语?阳货》)。言谓利益之得失。
15、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意谓君子以为义是最高尚的。
16、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意谓君子的五种美德:惠民而不费,劳民而不怨,行仁义而不贪财利,安舒矜持而不傲慢,庄重威严而不凶猛。
以上《论语》中所载录孔子及其弟子有关“利”与“仁”、“义”、“道”、“德”相互关系的言论,均表明,孔子及其弟子在言及“仁”、“义”、“利”等关系上,向来主张以“仁”、“义”、“德”制“利”,使其在社会发展动态中保持某种“平衡”,从而取得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些基本主张,后来儒学大师孟子表述得更为透彻精辟。
在现实生活中,义与利有时表现为尖锐的对立,有时又能达到完美的统一。孔子主张“见得思义”、“见利思义”、不义不取、“义然后取”,“取之有道”等义利统一观。当然,孔子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一概地反对求利致富,但他反对取之无道。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认为,在国家兴旺发达时,个人却贫穷低贱,是你无能,没有努力进取,这是你的耻辱;在国家衰亡之时,个人却荣华富贵,这是发国难财,这是你的耻辱。他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由此可见,孔子谋利致富之心还是很强的,并不反对追求合理的财富和个人利益。他要求统治者“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他赞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者,“必也圣乎!”(《论语?雍也》)他痛恨的是“苛政猛于虎”,反对谋不义之财。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他反对以不正当的手段求得富贵,反对以歪门邪道、不正当的手段摆脱贫贱。这是多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啊!见利思义,重义轻利,义利统一,这才是孔子一生坚定不移的观点与主张。
孔子的“义利观”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体现了等级制的经济伦理特征。“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历来被作为孔子“不言利”的证据。其实,他是强调“以义取利”的,因为他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所以要以伦理道德来规范、制约,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也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即不要专为利或因小而失大。
三、“子罕言利与命与义”的几种解释
清末维新变法领袖人物康有为,在《论语注》中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语作了新的考证和注解。他重新考证后,对此语作如是解:“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他注此语曰:“罕,希也。”“利者,义之和;命者,天之命。记者总括孔子生平言论,最少言者莫如利,最通达多言者莫如命与仁。盖命利仁三者,皆人受于天以生,无须臾而能离者也。然利者,人所同好,若再增长附益之,则教猱升木,相习成风,恐因自利而生贪夺,反以害人道矣。故于《系易》,言利为义和,美利天下,而它经寡言之,防流弊也。”
今人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将此句译为:“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
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对此句重新标点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他译之为:“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他还在“记”中说:“《论语》一书极少讲‘利’。但屡次讲‘命’,讲‘仁’最多,超过百次以上。但多数注疏均释作少讲利和命和仁,与原书不合。”“为什么不讲‘利’?主要恐怕是当时氏族遗风尚存,商业、交易并不发达(战国时便大不一样),‘利’的观念从而也尚未普遍流行,并不一定是孔子坚决排斥‘利’的观念,如后世理学家所强调。……”
杨叔子认为,《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过去一般解释为,孔子很少讲利、讲命、讲仁。这不全对。很少讲利是对的,很少讲命勉强可通,很少讲仁就绝对不通了。孔子的中心思想就是“仁”,《论语》中讲“仁”109处,除了一处“仁”作“人”讲外,还有108处;有讲“命”21处。除了11处外,10处都是指“天命”的意思,即客观规律。《论语?为政》“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最后一章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孔子不信鬼神,他这里讲的命、天命,就是客观规律、自然规律,讲的是要了解、要服从客观规律、自然规律。这一来,怎么能说孔子很少讲命,讲仁呢?那么,究竟该怎么解释?在《论语》中,在中国古代书中,“与”不仅有“和”、“同”的意义,还有“称赞、歌颂”的意义,所以“与命与仁”,应该解释为“称赞命,称赞仁”。“命”,“天命”,就是“天道”;“仁”,讲的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人道”;“与命与仁”,就是主张“天人合一”。《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里,“与”应解释为赞许、称赞。这样,本章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孔子很少谈论“利”,而是赞许“天命”,赞许“仁”,显然,就是赞许“天人合一”。孔子与老子所不同处,不在于一般性,天人是否合一,而在于特殊性,孔子更多的面向社会,老子更多的面向自然界。(重读《论语》——兼谈如何读书)
以上所有“注”与“释”,均有一个共同点:孔子讲“利”是比较少的,但是,孔子并不决意排斥“利”。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此句共八个字,解释有多种多样,但基本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把这八个字连起来读:“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谓孔子很少谈到利,很少谈到命,也很少谈到仁。这是以朱熹为代表的一种解释。但不少学者认为这样解释是错误的。二是将八个字顿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认为“与”字,在古汉语中有赞许、赞扬的意思。意谓孔子很少谈论利,但赞成命、赞成仁。据不完全统计,《论语》中共有六次谈到利,多是从反面来谈的。比如说,“放与利而行,多怨”。孔子赞赏“义”在先,“利”在后。虽说孔子对“命”谈论的也比较少,但孔子还是赞同命的。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孔子首先谈到对君子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知命”,这个“命”应当看作是自然规律。孔子意谓,如果一个人不懂得自然规律,就不配称为君子。
四、历代字书、辞书中对“罕”字的注音释义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上网下干),网也。从网,干声。”邵瑛君《羊经正字》:“按:篆作□(上网下干),于隶法当作□干,今经典皆作罕。”
(一)罕(h?n,三声),宋?陈彭年、丘雍《广韵》呼旱切,上旱晓。元部。
1、罕,捕鸟用的长柄小网。《说文?网部》:“□(罕),网也。”段玉裁注:“《吴都赋》注曰:‘罼、干皆鸟网也。’按,干之制盖似毕。小网长柄。”魏?张辑《广雅?释器》:“干(罕),率也。”王念孙疏证:“《说文》:‘率,捕鸟毕也。象丝网上下其竿柄也。’”《文选?张衡〈西京赋〉》:“飞罕潚箾,流镝雹暴。”吕向注:“罕,鸟网也。”
2、罕,少;稀少。南朝梁?顾野王《玉篇?网部》:“□(上四下干),稀束也。俗作罕。” 明?张自烈《正字通?网部》:“罕,少也。”举例《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引魏人何晏注曰:“罕者,希也。”唐柳宗元《六逆论》:“噫!古之言理者罕能尽其说。”《红楼梦》第五回:“但见朱栏玉砌,绿树清溪,真是人亦不逢,飞尘罕到。”
3、罕,旌旗。南朝梁?顾野王《玉篇?网部》:“□(上四下干),旌旗也。”《史记?周本纪》:“及期,百夫荷罕旗以先驱。”汉张衡《东京赋》:“云罕九斿,闟戟轇輵。”《新唐书?仪卫志上》:“自绛引旛以下,执者服如黄麾,执罕、毕及幢者,平陵冠、朱衣、革带。左罕右毕,左青龙右白虎。”
4、罕,姓。宋?陈彭年、丘雍等《广韵?旱韵》:“罕,姓。” 南宋?郑樵《通志?氏族略三》:“子罕氏,姬姓,郑公子喜字子罕之后也。或作子轩氏,亦为罕氏。”
(二)罕(hàn,四声),宋?陈彭年、丘雍等《广韵》呼旰切,去翰晓。〔枹罕〕古地名。宋?丁度、宋祁等《集韵?翰韵》:“罕,枹罕,地名。”
1、罕,古县名。秦置。故治在今甘肃省临夏县东北,北魏迁今临夏。元时废。清?吴任臣《字汇补?网部》:“罕,枹罕,汉县名,在金城。”《汉书?武帝纪》:“攻故安,围枹罕。”颜师古注:“枹罕,金城之县也。”
2、罕,郡名。北周置。治所在枹罕。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省临夏县附近地区。隋开皇初废。大业时又曾改河州为枹罕郡。
关于“罕”字的语义,概括起来共有五个义项:“网也”、“旌旗也”、“姓也”、“古地名”、“希也”。
“罕”字最早的语义为“网也”,并无“希、少”的义项。
《通志?三氏族略三》:“罕”本作“□(上网下干)”。也作“□(上四下干)”。(一)捕鸟网。宋玉《高唐赋》:“弓弩不发,罘□(四干)不倾。”(二)旗名。“罕旗”。(三)少。 《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四)姓。春秋郑穆公子公子喜字子罕,其孙罕虎罕魋,后以罕为姓。
以上字书、辞书表明:“罕”字的最早的义项多为“网也”、“姓氏”,而“少”的义项出现是比较晚的。这至少说明,“罕”字,在秦汉时,还没有作“希、少”的义项的。《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句中的“罕”字,不应释作“希、少”。
五、关于“子罕”、宋子罕、郑子罕
《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中的“子罕”,我认为应释为人名“子罕”,即“宋子罕”。当时以“子罕”为名者,据《春秋左传》、《孔子家语》等典籍记载,仅有“宋子罕”、“郑子罕”两个人。《论语》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这句话,是说“宋子罕”言及“利与命与仁”之关系,总是结合起来看,这与孔子的义、利观是完全一致的。
宋子罕(公元前567—前544年),子罕,名喜,故又称司城子罕或乐喜。子罕少于孔子十六岁,深受孔子赏识。子罕为宋国乐氏之后,乐氏为宋公族,其先人乐父术为宋戴公之后,故后称戴族,子罕为宋戴公六世孙。据《春秋左传》载,文公十八年,乐吕为司寇。陈厚耀《春秋世族谱》认为,乐吕为子罕之祖父。《左传》中乐氏之族,还有乐豫(文公七年)、乐婴齐(宣公十五年)、乐举(成公二年)、乐裔(成公十五年)、乐惧(成公十六年)、乐辔(襄公六年)、乐遄(襄公九年)、乐大心(昭公七年)、乐祁(昭公二十二年)等等。其中以春秋末年之乐大心、乐祁的职位为高(《春秋大事表》)。
宋子罕自襄公六年,以司城之职成为宋国执政者,至襄公二十九年卒,在位共二十四年(《春秋大事表》)。宋乐氏一族,至乐喜子罕得到巨大发展,而乐喜子罕之所以能以位卑而执国政(襄公九年“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位次第五),则完全因为其品德之贤,德才兼备。而在襄公六年,在子罕成为宋国执政者之前,他还是一个不知名之大夫。
襄公六年,子罕与乐辔(子荡)为同族,乐辔违法,子罕不阿同族,“亦逐子荡”,以正国法,忠之至也;当“子荡射子罕之门”,“子罕善之如初”。从子罕对待乐辔之态度看,表现其为正国法,不阿同族,而又能与人为善,不计个人恩怨,其宽宏大量的德行,典籍有载。
襄公九年,宋国发生了火灾。乐喜子罕“为司城以为政”,派伯氏管理街巷,立标指明火的趋向;派华臣调集常备徒卒,奔赴火灾现场;派华阅督促其下属;派乐遄具备刑具,严加监督。……子罕调集人力、物力,令官吏各尽其职责,全力以赴,投入救灾。
襄公十五年,宋子罕“以不贪为宝”的故事,突出表现其操守与义利观: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也。”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这则故事意谓:宋国有个人得了一块玉石,要把它献给宋国大夫子罕,子罕不肯收。献玉石的人说:“我把它给玉匠看了,他说这是块宝石,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当作宝贝,你把玉石当作宝贝。如果你把玉石给了我,我们就都失掉了自己的宝贝。不如各自都保留着自己的宝贝吧。”献玉者叩头告诉子罕说:“小人怀藏玉璧,不可穿越乡里,献此宝玉以求免死。”子罕将玉石放在自己乡里,让玉工将它雕琢加工,卖出使献玉者富有之后,让他回到家乡。
襄公十七年,宋国太宰皇国父,“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求待农事完毕再建造,平公不答应。筑台者讴歌,纷纷鸣不平,子罕听了便亲自持竹鞭,巡视、督察。曰:“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于是筑台者不再唱了。有人问其故,子罕曰:“宋国这么个小地方,既有诅咒者,又有颂扬者,这是祸患之根本。”
襄公二十七年,宋国左师请赏,“宋公与之邑六十”。子罕直谏宋公的一番话,有理、有力、有节,致使左师感动,不肯接受城邑。当向氏(向戌)想攻打子罕,左师以“夫子存我,德莫大焉”相劝,认为子罕为“邦之司直”,是国家主持正义的人。
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宋国先后发生饥荒,郑子皮与宋子罕皆以“赈济灾民”之善举,大得民心。叔向评曰:“施而不德,乐氏加焉”,认为宋子罕施舍灾民而不须其报德,显得比郑子皮更高一筹。
从《春秋左传》这一系列记载中,均可以看出宋子罕的确具有不贪私利、公正耿直、爱民如子的高尚品德。襄公二十七年,子罕讥左师,就是针对左师的贪婪之心而发的;襄公二十七年、二十九年,记向戌、叔向对宋子罕的高度评价,则是借他人之口对宋子罕一生所作的客观公允的评价与总结。据《孔子家语》等典籍载录,孔子也曾多次夸赞过宋子罕之才德、品性与为人。这些表现,同《论语?子罕》中所说的“子罕”言及“利与命与义”之义利观,是完全相吻合的。
(一)、《春秋左传》中载“宋子罕”者,共有六处,十馀见:
1、襄公六年(夏,宋华弱来奔。)
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遂逐之。夏,宋华弱来奔。
司城子罕曰:“同罪异罚,非刑也。专戮于朝,罪孰大焉?”亦逐子荡。子荡射子罕之门,曰:“几日而不我从!”子罕善之如初。
2、襄公九年(春,宋灾。)
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表火道。使华臣具正徒,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讨左,亦如之。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宫、巷伯儆宫。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
3、襄公十五年
十五年春,宋向戌来聘,且寻盟。见孟献子,尤其室,曰:“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对曰:“我在晋,吾兄为之,毁之重劳,且不敢间。”
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公子櫜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公子追舒为箴尹,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以靖国人。君子谓:“楚于是乎能官人。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诗》云:‘嗟我怀人,置彼周行。’能官人也。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
郑尉氏、司氏之乱,其余盗在宋。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贿于宋,以马四十乘与师伐、师慧。三月,公孙黑为质焉。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齐与之。良司臣而逸之,托诸季武子,武子置诸卞。郑人醢之,三人也。
师慧过宋朝,将私焉。其相曰:“朝也。”慧曰:“无人焉。”相曰:“朝也,何故无人?”慧曰:“必无人焉。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子罕闻之,固请而归之。
夏,齐侯围成,贰于晋故也。于是乎城成郛。
秋,邾人伐我南鄙。使告于晋,晋将为会以讨邾、莒晋侯有疾,乃止。冬,晋悼公卒,遂不克会。
郑公孙夏如晋奔丧,子蟜送葬。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4、襄公十七年
十七年春,宋庄朝伐陈,获司徒卬,卑宋也。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尉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且诅有祝,祸之本也。”
5、襄公二十七年
宋左师请赏,曰:“请免死之邑。”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无威则骄,骄则乱生,乱生必灭,所以亡也。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纵无大讨,而又求赏,无厌之甚也。”削而投之。左师辞邑。
向氏欲攻司城,左师曰:“我将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君子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乐喜之谓乎!‘何以恤我,我其收之’,向戌之谓乎!”
6、襄公二十九年
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于善,民之望也。”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二)、《孔子家语》载“宋子罕”者,共两处,四见:
1、《孔子家语》卷十《曲礼子贡问第四十二》载:
晋将伐宋,使人觇之(观也),宋阳门之介夫死(阳门,宋城门也,介夫被甲御门者),司城子罕哭之哀。觇之反,言于晋侯,曰:“阳门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民咸悦宋,殆未可伐也。”孔子闻之,曰:“善哉!觇国乎。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子罕有焉,虽非晋国,其天下孰能当之(言虽非晋国使天下有强者,犹不能当也)?是以周任有言曰:‘民悦其爱者,弗可敌也。’”(案:《孔子家语》中“子罕”共出现两处四见,此处三见。后《曲礼子夏问第四十三》一处一见。)
2、《孔子家语》卷十《曲礼子夏问第四十三》载:
子罕问于孔子曰:“始死之设重也,何为?”孔子曰:“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缀连也,殷人作主而连其重悬诸庙也),周人彻重焉(周人作主彻重,就所倚处而治)。请问丧朝(丧将葬朝于庙,而后行焉)。”子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故至于祖者庙而后行。殷朝而后殡于祖,周朝而后遂葬。”
(三)、其他文献典籍载“宋子罕”者举隅:
1、《韩非子?二柄》第七,载宋子罕:
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
2、刘向《新序?刺奢》卷六,载宋子罕:
士尹池为荆使于宋,司城子罕止而觞之,南家之墙,拥于前而不直,西家之潦,经其宫而不止。士尹池问其故,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已食三世矣,今徙,是宋邦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不徙。西家高,吾宫卑,潦之经吾宫也利,为是故不禁也。”士尹池归荆,适兴兵欲攻宋,士尹池谏于王曰:“宋不可攻也,其主贤,其相仁。贤者能得民,仁者能用人,攻之无功,为天下笑。”楚释宋而攻郑。孔子闻之,曰:“夫修之于庙堂之上,而折冲于千里之外者,司城子罕之谓也”。(孔子赞誉宋子罕有仁德之功)
3、刘向《说苑?君道》卷一,载宋子罕:
司城子罕相宋,谓宋君曰:“国家之危定,百姓之治乱,在君行之赏罚也;赏当则贤人劝,罚得则奸人止;赏罚不当,则贤人不劝,奸人不止,奸邪比周,欺上蔽主,以争爵禄,不可不慎也。夫赏赐让与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刑罚杀戮者,人之所恶也,臣请当之。”君曰:“善,子主其恶,寡人行其善,吾知不为诸侯笑矣。”于是宋君行赏赐而与子罕刑罚,国人知刑戮之威,专在子罕也,大臣亲也,百姓附之,居期年,子罕逐其君而专其政,故曰:无弱君而无强大夫。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此之谓也。
4、《韩诗外传》卷七,载宋子罕:
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谓宋君曰:“夫国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乱,在君之行。夫爵禄赏赐举,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君曰:“善。寡人当其美,子受其恶,寡人自知不为诸侯笑矣。”国人知杀戮之刑专在子罕也,大臣亲之,百姓畏之,居不期年,子罕遂去宋君,而专其政。故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诗曰:“胡为我作,不即我谋。”
参考文献:
《四书集注》,宋?朱熹,岳麓书社1985年版;
《说文解字》,汉?许慎,中华书局1963年版;
《小学名著六种》,中华书局1998年据1936年版《四部备要》缩印;
《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左传译文》,沈玉成译,中华书局1981年版;
《论语今读》,李泽厚,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春秋左传人物谱》(上、下),方朝晖编著,齐鲁书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