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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祯人

荆门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一文的人学思想来源于孔子,但是,却是对孔子思想的本质性深化和转进。它依托于天命,生发于心志,摩荡于性情,在各个实践层面的道德践履和人生“反善复始”的追求中,调节、补充和丰富了儒家人学的思想。它不仅透露了从孔子向孟子发展的内在逻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本身就系统地论述了“性”、“情”在道德践履的各个层面上存有的状态,加强、巩固和提高了人的主体性在儒家哲学理论框架中的地位。这对整个中国哲学史的发展来说,都有至深至远的影响。

孔子的人学思想主要是以“与命与仁”的总框架构成的。“命”,就是把人的主体性来源,神秘化为一种异己的“天命”力量,或者说是由上天下注于人的精神主体的一种天赋本原。这当然是对主体性从生发、存有到终极关照的深刻把握。它解决了人与天的关系问题,也解决了人的灵魂依处的问题,给世俗的哲学中注入了“相当深厚的宗教内涵”,[1] 是天命下注于人,人上达于天的理想境界,是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其意义是巨大的。“仁”,是一种道德规范。“克己复礼为仁。”(《颜渊》)“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而且也具有一种先验的本原性质:“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阳货》)另外,仁学还具有一种下学上达的功夫:“我欲仁,斯仁至也。”(《述而》)“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因此,“仁”就成了一种主观修养、完善、提高自我的精神,在人的主体性中,亦即从人的思想内部宏扬了“仁”的力量:“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使中国数千年来的知识分子都有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舍我其谁哉”的担待感,以及“舍生而取义”的崇高气节,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


但是,孔子“与命与仁”的主体性构架是有缺陷的。这就是对人的“性”、“情”,亦即对人所具有的最初始的自在本质、本性,敬而远之,从而使“仁学”在实践层面上失去了主体性存有的个体支持:“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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