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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文军
中庸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对于儒家的中庸观念,可以作哲学的诠释,也可以作伦理学的诠释。在哲学的视域中,对中庸可以作本体论的诠释,也可以作方法论的诠释。在伦理学的视域中,对中庸可以从道德的层面上进行诠释,也可以从伦理的层面上进行诠释。尽管在对于中庸的不同意向的诠释之间,仍然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是,在不同的视域中或从不同的层面上诠释中庸,这对于我们了解中庸的丰富意蕴是十分有益的。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文对中庸从道德与伦理两个层面上作一些分疏与考察,通过这样的考察,从一个侧面论释儒家伦理的发展与价值。


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与伦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范畴,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一般而言,道德当是得道,这样的道德主要是指人们的一种德性和品质;伦理则可以泛指各类事物之理,也可以专指人伦之理。在儒家典籍中,道德范畴较早见于《荀子》。《荀子•劝学》中说: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矣。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荀况认定人性本恶,提倡“化性起伪”,十分看重后天的学习对于“化性”的作用,主张“学不可以已”。他把学习的原则理解为“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将学习的功能与价值,归结为提高人的道德品质,并把“学至乎礼而止”视为“道德之极”。应当说,荀子对道德范畴的使用,比较典型地代表了早期儒家学派对于道德的理解。这种理解吸纳了先秦各家学说中关于道与德的观念,认同道乃“万物之所由”,强调道为“治国之经”,以道德来表示人们由道凝德,把道德理解为人们外得于物,内得于己的德性和品质。但是,在儒学的系统中,荀子的学说,已经是儒学分化发展的产物,在更原始的儒学典籍《论语》中,尚未出现道德范畴,人们优良的德性和品质还只是被表述为“德”。①
伦理范畴也出现较晚。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伦与理本来也是独立的范畴。伦这个范畴具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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