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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建国、张玖青
摘要:比较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与《论语》等传世典籍中记载的孔子论《诗》的内容,可以使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孔子的《诗》学思想。以往人们认为孔子对《诗》只有使用层面上的阐发,今据上博简《孔子诗论》则可知孔子以“情志”论《诗》,对《诗》旨也有精确允当的阐释。
关键词:孔子  诗  情志  上博简   孔子诗论
先秦及汉魏典籍中记载了许多孔子论《诗》的内容,其中多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对后世《诗经》的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文论思想的形式和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久前,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孔子诗论》公之于世了,虽然只有29枚完、残竹简,但其学术价值不可限量,它不仅关乎到《诗经》学研究,也关系孔子思想,尤其是孔子《诗》学思想的研究。本文拟以《论语》等传世典籍中记载的孔子对《诗》的讨论与上博简《孔子诗论》加以比较,以期对孔子《诗》学思想进行更为全面具体的考察。

诗与礼

孔子十分重视《诗》与礼的关系,强调《诗》对礼的构建作用和礼对《诗》的约束作用。《礼记·仲尼燕居》载孔子语:“不能诗,于礼缪”,此与“不学诗,无以言”文异而义同。又《论语·泰伯》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即强调一个人欲修身成性,《诗》、礼、乐所起的作用,同时也说明了《诗》与礼、乐的关系。唐李翱云:“《诗》者,起于吟咏性情者也。发乎情,是起于《诗》也;止乎礼义,是立于礼也;删《诗》而乐正《雅》、《颂》,是成于乐也。三经一原也。”(韩愈、李翱《解论语笔》,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十五)所以当子夏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中明白“礼后”,即一个人最终当立身于礼的道理后,孔子便对其盛赞有加,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

孔子重视《诗》、礼二者之间关系的思想,也见于上博简《孔子诗论》。如第5简,其论《清庙》云:“《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在孔子看来,《清庙》之所以为“至”,就在于其能体现敬宗庙之礼。第10简,其评《关雎》云:“《关雎》之怡。”“《关雎》以色喻于礼。”第12简又云:“好,反内(纳)于礼,不亦能怡乎?”《说文》云:“怡者,和也,从心,台声。” 其以“怡”评《关雎》,就因为其能“喻于礼”,“纳于礼”。于此可见,孔子论诗对礼的要求,一首诗,如果能体现礼就是一首好诗,哪怕它是一首谈情说爱的情诗。

第20简,孔子云:“其离志必又(有)以俞(逾)也。其言又(有)所载而后内(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角干也。”角干,释“干”,廖名春先生《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引周凤五语:“当读为‘干’。《公羊传·定公四年》:‘以干阖庐’注:‘不待礼见曰干’”。这里孔子再次强调了礼对《诗》的约束作用。“诗言志”乃中国诗学的开山纲领,古者诸侯大夫交接邻国,则赋《诗》言志,如言语得体,于礼为合,则可以完成其外交使命。反过来,如赋《诗》与志不称,则不仅失礼之甚,甚至会                            招来杀身辱国之祸,如庆封不答《相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伯有之赋《鹑之奔奔》。(《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故《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语云:“志之所志,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孔子诗论》第1简,其云:“ 诗亡离志”。在孔子看来,诗若离志就会有所逾礼,诗要体现出一个人的情志,也要遵从礼的约束,故云:“人不可角干也。”

诗与乐

在孔子时代,诗与乐不分,二者都关乎礼的建设。《礼记·仲尼燕居》: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所以孔子论《诗》常与乐相并提。

以孔子对《关雎》的评价为例。《论语》中,孔子两评《关雎》,一见于《八佾》:“《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一见于《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或以为于此论乐,而非论诗,其实不然,两评都是本诗、乐为说。先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乐的角度来说,即所谓“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则哀其哀,不至于伤。此《关雎》之所以为美。”(郑樵《通志略》,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六)从诗的角度而言,即所谓发乎情而止乎礼,故谓之和。上博简《孔子诗论》评《关雎》为“怡”,就因为其能以色喻于礼,能反纳于礼。故其声则节,其文则礼,得中和之美,合中庸之道,是谓“哀而不淫,乐而不伤。”再说“《关睢》之乱,洋洋乎盈耳哉。”一般把“乱”解为音乐的卒章,如朱熹《四书集注》云:“乱,乐之卒章。”但“乱”也可以理解为诗的卒章,毛奇龄《论语稽求篇》引张文  语:“《春秋传》,《那诗》以末章‘自古在昔’六句为乱,为卒章;《武诗》以末‘耆定尔功’一句四字为卒章,则《关雎》当以末四句为卒章”。《楚辞》也以卒章为乱。《关雎》卒章文意写君子以琴瑟钟鼓悦好所求之人,正如《孔子诗论》第14简所云:“其四章则俞(愉)矣,以琴瑟之说,亦好色之爱,以钟鼓之乐。”有琴瑟之乐,有钟鼓之乐,故云“洋洋乎盈耳。”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而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孔子自己也说其“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

孔子这种论诗及乐,论乐及诗,诗乐相通的思想明显地表现于上博简《孔子诗论》中。第一简其即以诗、乐并提:“ 诗亡离志,乐亡离情。”在论述《讼》、《夏》、《邦风》时也兼及其音乐特征:

第二简:寺也,文王受命矣。讼坪(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  ,其歌绅而  ,其思深而远,至矣。大夏盛德也,多言

第三简:也,多言难而悁退者也,衰矣少矣。邦风其内(纳)勿(物)也, 溥观人谷(俗)安(焉),大敛材安(焉),其言文,其聖(声)善。孔子曰:佳(唯)能夫

所谓“多言后”,“多言难而悁退者也”,“丌内勿,溥观人谷安”等都是诗歌内容为说;所谓“丌乐安而迟,丌诃绅而  ,”“丌聖(声)善”等均是就乐来说的。 “绅”和“ ”,据整理者所释,为两种乐器名称,即“壎”与“篪”,《小雅·何人斯》有“伯氏吹壎,仲氏吹篪。”之句。李学勤先生释“伸”为“引”隶“  ”为“ ”,释作“逖”。(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一期)。廖名春释“绅”为“伸”,释“ ”为“引”。(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一期)。“引”,“逖”,“伸‘说的都是音乐的风格。按竹简文势,其论《夏诗》也当言及其音乐特征。
诗与用

学以致用,这既反映了儒家的济世情怀,也反映儒家的用世之心。孔子为学并不囿于书斋,而十分重视为学之用,所谓“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论语·子罕》)因此在《论语》等书中,其数言《诗》之实际功用和学《诗》的现实意义。如:

“兴观群怨”说。见于《论语·八佾》”,子曰:“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本之名。”“兴”,孔安国注云:“引譬连类”,其说乃汉儒之《诗》学阐释方式,如《毛传》标“兴”,郑玄以“喻”释之,不确。当如“兴于《诗》”之“兴”,其意在于修身养性,培养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观”,“观”有两用,施用政治,即为观人情之厚薄,识风俗之盛衰。如郑玄云:“观风俗盛衰”。朱熹云:“考见得失”,皆可谓得之。施用于个人即为观志,以别贤愚。“群”,孔安国云:“群居相切磋。”朱熹云:“和而不流”。其实所谓“群”既为赋《诗》言志,赋《诗》以别贤愚合之则群,不合则散。杨树达《论语注疏》云:“春秋时,朝聘宴享,动必赋诗,所谓可以群也。”“怨”,孔安国及郑玄均以“刺上政”释之,其实这又是汉儒释《诗》之一大陋习,以政治比附《诗》意,而忽略诗人个性情感。《诗》固然可以怨刺上政,但绝不仅限于此。翻开《诗经》,怨词满眼,有悯乱嫉恶之怨,有旷夫思妇之怨;既有时代所致之怨,也有一已之私情,如统统归结为“怨刺上政”,则殊为无据。“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之用的全面评价,它既揭示了文学作品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批判作用,也反映了文学作品的审美和教育功能,对后世影响深远。
“达政专对”说。见于《论语·子路》,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之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所谓“授之以政”,朱熹《论语集注》云:“《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知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和而平,长于讽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所谓“使于四方,不能专对”,官懋庸云:“《春秋》专对之才,如甯戚之不答《彤弓》、《湛露》,穆叔之不拜《肆夏》、《文王》,叔弓之辞郊劳致馆,韩献子之称《易》象、《春秋》,范宣子追念襄王,谨其官守;西乞术徼福周公,致其瑞节;国庄子将事克敏,见称于臧孙;叔孙豹式礼无愆,受赐于周室;他如七子言志,六卿讥客,子范之让赵衰,叔向之屈子木,皆其最著者也。若高厚之歌《诗》不类,伯有赋《鹑奔》之失伦,华定不解《蓼萧》,庆封不知《相鼠》,适足以辱国而召釁耳。”(官懋庸《论语稽》,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二十六)故程子悠然而叹:“穷经将致用也。世之诵《诗》者,果能从政而专对乎?然则其所学者,章句之末耳,此学者之大患也。”(朱熹《论语集注》卷七引)

上博简《孔子诗论》也表现了孔子这种“学以致用”的《诗》学思想。其论《邦风》,即着眼于其“内勿也,溥观人谷安”的社会功用。其论《诗》也数言“ 吾得之”,“吾取”,显然也是着眼于其实际功用。如第20简,曰:“ 吾以《折杜》得雀”,第23简曰:“兔  其甬(用)人,则吾取”,第24简:“吾以《甘棠》  得宗庙之敬,民眚(性)古(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立(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亚(恶)其人者亦然。”

第4简是枚残简,其曰:“诗其猷坪(平)门,与 贱民而豫之,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曰:邦风氏(是)也。民之  惓也,卡:(上下)之不和者,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接下去似乎应该说“少夏氏也”。诗简残损,已不得可知,但毫无疑问,这里谈的也是《诗》之为用,缘《诗》可以考见民情,察见得失。亦即所谓“兴观群怨”,“授之以政,使于四方”之意。尤其是第1简,其曰:“行此者其又(有)不王乎?”更可以看出其以诗为用的理论特色。

诗与志
《论语》等传世典籍中也多言及孔子引《诗》中文句去品人议政,明理述事,这种“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似的用诗乃先秦时代风气,非独孔子为然,故可略而不论。就其对单篇诗歌的评价而言,也多属借题发挥,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而非对诗旨的阐发。以《论语·子罕》篇一则记载为例,“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云:“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其诗不见于今本的《诗经》,当属逸诗,但显然出自一首情诗,诗人以微风中翩翩起伏的唐棣之华起兴,由唐棣之华想起了远方的爱人,于是表白说:“我真的很想你呀,只可惜两家离得太远了。”孔子读后,借题发挥,云:“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如果把孔子的话看作是针对诗所作的评价,认为孔子斥责诗中主人公太虚假,实属误解,也于理不通。主人公说“室是远而”,只是说见面太不容易了,不是说远到不能思念的程度,当不致于招来孔夫子的呵斥。其实孔子在这里乃是有意误读,借以表现其对诸如仁、礼、道等儒家伦理的要求,如“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致矣。”(《论语·述而》)“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之类,而非阐发诗旨。故冯厚斋云:“古人说《诗》不必求其本指也,诗人之指,谓思其人室迩人远尔,夫子谓道不远人,思则得之,故反诗人之言以明之也。”(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十八引)

又如,《论语·八佾》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子夏所问之诗,前两句见于今本《毛诗·卫风·硕人》,后一句无,或逸。诗称美一女子巧笑动人,美目流盼。子夏不明“素以为绚”何意,故有问,夫子以“绘事后素”为答,盖谓其人既有“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之美质,又加上“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之动人举止,真如素底而加以彩色,愈发的美丽动人。于是子夏恍然称悟,云:“礼后乎,”意谓一个人欲明礼,须先培养忠信之质。孔子听后不胜欣喜,对其大力赞赏,称可与之言《诗》矣。其实就《诗》学阐释而言,子夏所云实在不着边际,而孔子称赏之,可见孔子解诗重在借题发挥。此或即所谓“兴于《诗》”吧。

那么这是不是孔子解《诗》的全部呢?换句话说,是否孔子对《诗》的理解是这种借题发挥似的呢?今据《孔子诗论》可知,孔子论《诗》既有这种为我所用似的解诗,也有仔细揣摩,准确把握诗旨的阐释。如第8简,其论《小雅》诸篇:“《十月》善谝言也。《雨亡政》、《即(节)南山》皆言上之衰,王公耻之。《少旻》多疑矣,言不中志也。《少  》其言不亚(恶),少又  安(焉)。《少牟》,《考(巧)言》,则言  人之害也。”其说对诗旨的把握非常准确,较《毛诗序》的理解更加接近诗旨。又如第10简,其解说一组《风诗》:“《关雎》之怡,《梂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 ,《甘棠》之褒,《绿衣》之思,《燕燕》之情”,也都精辟允当,不借题发挥,旁逸斜出。

上博简《孔子诗论》对诗旨之所以有如此把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以“诗言志”为理论指导,把诗置于个体情感的笼罩之下,努力去探求诗人在诗中所表现的“志”。在上博简《孔子诗论》中,有数简谈及“志”的问题,第1简:“诗亡离志。”第8简其论《小旻》云:“《少旻》多疑矣,言不中志也。”第19简有“溺志,既曰天也,猷又(有)悁言。”第26简计《蓼莪》云:“《蓼莪》有孝志。”等等。可见《孔子诗论》对作者于诗中所表现“志”重视和发掘。

除了重视发掘诗歌创作主体的“志”以外,《孔子诗论》也注重在“情”的层面上阐释诗歌。尽管“志”作为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在心理意志结构方面偏重于理性,但其与“情”并没有壁垒森严的界限,在很多的情况二者可以互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太叔答赵简子问礼,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孔颖达《正义》云:“此六志,《乐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故《孔子诗论》中,也数言“情”,如第9简,其说《小雅·黄鸟》:“《黄鸟》则困而谷(欲)反其古也。”第10简其说《燕燕》:“《燕燕》之情”,第18简其说《杕杜》:“《杕杜》则情喜其至也。”第19简说《木瓜》:“《木苽》又(有)藏爱而未达也。”第25简说《兔爰》:“《又(有)兔》不逢时。”第26简说《邶·柏舟》:“《北白舟》闷。”等等。可见《孔子诗论》对“情”的重视。

解《诗》重“情志”也是《孔子诗论》与汉儒释《诗》所表现出来的阐释差异之所在。在汉儒的眼中,《诗》是经,是政治风教标志,其可以作为谏书。故而其释《诗》往往是在预设的理论背景下完成的,对《诗》进行政治阐释,“发掘”其中的蕴藏的政治含义。以《梂木》为例,《孔子诗论》第10简云:“《梂木》之时。”第11简云:“《梂木》之时,则以其录(禄)也。”第12简云:“《梂木》福斯在君子。”而《毛诗序》的解释则为“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焉。”两相比较则可以看出,《孔子诗论》较《毛诗序》理解为准确,其本诗每章的后二句为说,以此诗为对君子的颂美。对前面两句起兴的句子只当作一种手法来看待,而不作意义上的阐释。而《毛诗序》则恰恰相反,其有意忽略了诗的每章的后二句,只以前两句起兴的句子为释,作主体性阐发。在《毛诗序》作者的眼中,高大而又下曲的梂木正喻后妃,弱小而性喜攀缘的葛藟正喻众妾,梂木能下曲,使葛藟能缘木而上,正喻后妃无嫉妒之心能接引众妾俱得幸于文王,使上下俱盛。《毛诗序》避实就虚,其目的正在于欲完成对一首诗的旁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论语》等传世典籍记载的只是孔子论《诗》的一面,上博简《孔子诗论》则揭示了其论《诗》的另一面,二者结合,才是真实而全面的孔子解《诗》。

孔子的《诗》学思想内涵丰富,远非一篇短文所能涵括。就上博简《孔子诗论》而言,其所给我们所提供的启示也不止这些。如第2简,其云:“寺也,文王受命矣。”短短的七个字似告诉了我们孔子对《诗经》所载诗篇产生的年代的认识。又如其记载了一些不见于今本《诗经》的逸诗,如第25简“《肠肠》少人。”第29简:“《亻聿而》士,《角  》妇。《河水》智。”等。这就为我们思考孔子删诗说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就其所论诗中尚有这么多不见于今本《诗经》者而言,似乎今本《诗经》不为孔子删定,司马迁记载或有误,其或仅据《论语·子罕》“吾自己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为说,等等。凡此种种都告诉我们,上博简《孔子诗论》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研究,这不仅是研究孔子《诗》学思想的必要,也是《诗经》文本研究及《诗经》学史研究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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