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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镇疆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老子》简本、帛书本、今本“同文复出”及与之类似的语言现象的分析,指出:“同文复出”是“晚出”的、后人加入的。《老子》原本中的文句近似现象,仅追求意义的相同,并不苛求“文”同。“同文复出”既非“错简”,也非“误入”,实质上是“引经作注”——一种很特殊的注语。“同文复出”对于认识《老子》文本在流传过程中的讹变,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关键词     《老子》  同文复出   简本   帛书本

“同文复出”或曰“重文复出”,是指相同或相近的语句在不同的章中重复或多次出现,它是今本《老子》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学者们以往对它的解释或曰“错简”、或曰“窜入”,或者干脆就识破不了它的“真身”,认为其本就有之。帛书本以及最近简本发现以后,与今本对比,有好多问题足以发千古之覆,“同文复出”也是这样。本文即希望通过对《老子》古、今本的比较,清理一下我们以往对“同文复出”的认识。

一、帛书及今本“同文复出”示例及辨证

1、“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i]

此三句同时见于今本30及55章,不同传本之间文字上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相同。帛书甲、乙本对应今本30、55章的部分此三句也都有。清人姚鼐曾于30章此三句下谓:“‘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笔者按,即55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ii]也就是说,姚氏将55章看作此三句的“原生”位置,而30章此三句的再次出现,不过是“误入”,是“次生”的。高明鉴于帛书本二章皆有此三句,一反姚说:“今从帛书甲、乙本验之,德经含德与本文皆有此十二字,乃同文复出者,非衍文也。姚说非是”[iii]。高氏肯定此处属“同文复出”,是《老子》中正常的语言现象,并非“误入”。在简本出现以前高说是很容易让人接受的。

简本对应今本30章的部分没有此三句,55章对应的部分只作“物壮则老,是谓不道”——只有前两句[iv]。是简本对应30章的部分漏抄了,还是确实没有?如果按照高明的说法,简本对应30章的部分起码应该“复出”两句,但为何一句也没有?

今本30章在简本中所见与今本及帛书本有诸多差异,篇幅所限,笔者不拟在此一一具论,但有一处差异却攸关后面有无“物壮则老”句的判断,不能不辨。今本30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后面有“其事好还”一句,简本作“其事好”。对于“还”字的有无,有学者认为简本脱漏,也有学者认为是简本断句错误,误将下面的“长”字归入下章,原文应该是“其事好长”[v]。笔者要指出的是,对于该章最后是否有“物壮则老”句的判断,“还”字的有无及是否为“长”,其实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该句的位置简本与今本及帛书本有重大差异。今本“其事好还”紧接在“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后面,因此下面的“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不过是对该句的解释和推演。但在简本中,“其事好”却放在这些解释和推演句的后面,作为全章之末。如果说在今本中,“其事好还”与它后面的部分在逻辑上是总——分关系的话,那么简本中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分——总的关系。也就是说,“其事好”放在最后,实际上起到总结全章的作用。这就意味着该章至此已经结束。因此,简本该章最后没有“物壮则老”句,绝不应该是漏抄,简本该章本来就没有此句。如果后面再如今本及帛书本那样加上“物壮则老”句,意义明显与上文重复,实在难脱蛇足之嫌。据此,笔者认为,在简本甚至在《老子》原本那里,该章的确没有“物壮则老”句。帛书本及今本“物壮则老”句在该章的出现,确实是55章对应部分“同文复出”的结果。因为30章“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这种适可而止、避免极端的表达,与“物壮则老”句在意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从功能上说,这种“同文复出”还兼具注语的作用。至于“不道早已”,简本无之,帛书及今本都有。它紧承上文“是谓不道”,是典型的顶真格式,且意义上也与前文构成因果关系,从性质上看,应该是后人的注语混入经文。

如此看来,上述姚鼐指出55章是“物壮则老”句的“原生”位置,的确是独具慧眼的。尤其是该部分在意义上与30章原有内容并非格格不入,而是十分相近,要作出这种判断,实属不易。高明虽指出其为“同文复出”,但却只说对了一半:从形式上看,它的确是“同文复出”,但这个“复出”却不是《老子》原本就有的东西,而是后人所为。从帛书甲、乙本看,此处“同文复出”是很早就已完成的,帛书本不过是它的时间下限。

2、“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此二句分别见于今本24、31章。马叙伦曾于31章此处下谓:“此十字乃因二十四章错简而复出者”,且谓:“成于此二句无疏,是成无此文。”[vi]朱谦之也注意到:“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vii]。需要说明的是,成玄英虽然于31章此二句无疏,但在24章中却是有的[viii]。因此31章的缺疏,不排除是出于避免重复的考虑。陈象古《道德真经解》31章虽无此二句。但他在解释“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时却说:“隹,大也。祥,吉也。以其大而不吉,故有道者不处”[ix]。由此可以看出,陈氏所据底本中此章也应该有此二句,否则他就不会这么巧地也用“故有道者不处”作解。陈氏本之所以缺失此二句,可能也是如马叙伦般出于主观的判断,不是版本因承使然。

帛书本对应今本24章的部分有此二句。对应31章的部分乙本残损,但甲本完好,也是有此二句的[x]。这似乎对上述马氏及成、陈等的意见构成了挑战:31章的二句似乎并非后人从24章“复出”的结果,《老子》原本就已有之。但简本证明帛书本虽较马氏及成、陈早了几百、甚至一千多年,却并不足以否定他们的意见:31章《老子》原本确实没有此二句。

简本无今本24章,不过在丙组简中有31章的内容。与今本对照,简本该章最大的不同是没有“君子居则贵左”前的内容。也就是说,不光“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没有,连今本首句“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存在。而且简本此处也不存在漏抄的可能,理由如次:首先,丙组简文体例上区别于甲、乙两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每一章开始均提行抄写。一章结束后,别管一支简还剩多少空白,都不再接抄他章,而是另起一支简抄写。这就意味着该章原本就是以“君子居则贵左”为起始的。其次,今本起首“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但下文又言“兵者,不祥之器”,重复的弊端十分明显。所以笔者认为,简本此处并不是漏抄,今本多出的部分实系后人所为,在简本或曰《老子》原本中是没有的。

再来看今本31章多出的部分。后面的“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从意义上看,显然是对前面“夫隹兵者,不祥之器”的总结和推演。也就是说,“物或”二句的存在,要以前面两句的存在为前提,它是依托前文而发的。因此,虽然今本31章相对于简本多出的部分系后人误增,但它们也并非同时混入此章,而是有一个时间差:前两句在前,后两句在后。如马叙伦等所言,后两句的出现,的确是“同文复出”的结果。从内容及功能上看,它又是作为前两句的注文出现的。但马叙伦用“错简”来解释这种“同文复出”,其实并未认识到它的实质。“错简”说无法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为何“错”得这么巧?以至于它与上下文逻辑上天衣无缝?其实恰恰相反,它们绝非盲目的“错”,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后人由于感到此二句在意义上与“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有关联,遂让其“复出”于此。所以虽然从形式上可以说它是“同文复出”,但功能上却起到注语的作用。从帛书本31章已有此二句的事实可以看出,这一“同文复出”是很早就已完成的,至迟到帛书本时就已出现。

3、“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此二句分别见于今本34和63章,各本文字稍有出入,但基本相同。奚侗于63章此处下谓:“二句乃三十四章之文,复出于此”[xi],而马叙伦于34章此二句下则说:“伦谓此三句(笔者按,马氏以傅奕本为底本,该本二句前尚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一句)为63章错简。”[xii]奚、马二人看法正好相反:奚氏认为34章是此二句的“原生”位置,而马氏则认为是63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马氏的意见实际上指出此两处同文一为“合法”,一为“非法”。帛书本二章皆有此二句,文字稍有差异,不过无关宏旨。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两处同文在《老子》原本那里也都是“合法”的?简本证明情况也并非如此。

简本甲组一四——一五号简是相当于今本63章的内容,其全文如下:

为亡(无)为,事亡(无)事,未(味)亡(无)未(味)。大少(小)之多惕(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猷(犹)难之,故终无难。

对比简本与今本,我们发现简本比今本少了50多字,这其中正好包括“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简本也不存在漏抄的可能:一来今本多出这50多字后,文义扦格、晦涩难懂,千百年来聚讼纷纭。二来简本即使没有今本多出的部分也是文通句顺、自成体系的,并无明显的缺失之憾。所以,该章看来后人也是动了相当大的手脚,这其中就包括让“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从34章“复出”过来。这样看来,上述奚侗的意见是正确的,此二句确系34章二句“同文复出”的结果。不过,这“复出”是后人所为,并不是《老子》原本就有的东西。但是,奚侗的意见有含混不清之处:看出了该句的“原生”位置,惜乎未对其“次生”的性质——后人所为进行点破。其实这不过是一层窗户纸:既有“原生”、“次生”之别,就肯定有后人的工作在里头。我们今天之所以有足够的勇气去捅破这层窗户纸,新材料确实是帮了大忙的。另外,同前两例“同文复出”一样,此处“同文复出”的完成也是很早的,因为帛书本63章就已经有这两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帛书本的时代要早于汉代,但它也掺入了不少后起的东西,实在难称“善本”。

4、“是以圣人犹难之”
此句分别见于今本63和73章,也是一处典型的“同文复出”现象。奚侗于73章此句下谓:“‘是以’一句谊与上下文不属,盖六十三章文复出于此”。 马叙伦也谓:“‘是以’一句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xiii]。 奚、马二氏均将此句的“原生”位置定为63章,而73章此句不过是“复出”的结果。他们之所以如此一致地这么肯定,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该处“同文复出”不同于上述三种的是,今传本于此并不统一。虽然王本等大多数传本73章有此句,但严遵本、景龙碑本、遂州本、敦煌辛本等该章却没有此句。这同上述三例“同文复出”传世诸本“惊人”一致形成鲜明对比。这是版本传承源流上保留下来的宝贵线索,因此比较容易辨明。验之帛书本,73章的确也无此句。因此,如果说前三例“同文复出”是早在帛书以前的某个时代就已完成的话,则此例的完成明显要晚得多。这也意味着,这种炮制“同文复出”的风气,简直就像一种传统,在《老子》的流传史上一直绵延不绝。近来刘笑敢先生撰文谈到《老子》文句在流传过程中的“趋同”现象,与本文论题相近,可以参看[xiv]。

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奚、马二氏均认识到73章此句的“来历”,但对它的性质其实还没有完全认清。奚氏认为此句“谊与上下文不属”,马氏认为是“错简”。也就是说,他们都认为此句是盲目地“混入”此章,但其实此句与上文(如果不苛求“上下文”的话)在逻辑上联系得是相当紧密的。“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谁能知天意之故而不犯之?”[xv],表明对天意难知的忧虑和畏惧,这种情况甚至连圣人也概莫能外——“犹难之”。基于此,笔者认为这并非是“误入”或“错简”,而是后人非常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此句“复出”于此,实际上起到注语的作用,可以视为对前文的总结和发挥。

[i] 本文“今本”《老子》文句皆以王弼本为准。

[ii] 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86页。

[iii] 同上。

[iv] 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以下凡引简文均见该书。

[v] 可参看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及魏启鹏《楚简《老子》柬释》,二文同见于《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vi] 马叙伦《老子校诂》,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6页。

[vii] 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80页。

[viii] 蒙文通辑成玄英《老子义疏》,四川省立图书馆1946年刊行。
[ix] 上海涵芬楼影印本《道藏》知五——知六。

[x] 今本“有道”,帛书本作“有欲”。

[xi] 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4页。

[xii] 马叙伦《老子校诂》,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51、352页。

[xiii] 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84、185页。

[xiv] 刘文刊于《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xv]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王卡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82页。

二、简本“同文复出”现象试探

上述几例“同文复出”或在帛书之前完成,或在帛书之后,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晚出”的,非《老子》原本之旧。这似乎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同文复出”好像都是后人所为,或曰《老子》原本中就不存在“同文复出”。简本虽然不能说是《老子》原本,但它显然较现今所见各本更为近古、更具“原初”色彩。这并不是由于它的时代更早,仅从上文谈到的几例“同文复出”简本无而帛书本及今本有就可见一般。但我们看即使在简本中,也有类似“同文复出”的现象。据笔者统计,共有二例:

其一,甲组一三号简上有“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同组一八——一九号简上有“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不过,严格说来,它们并不是绝对的“同文”:较之前者,后者多了“如”、少了“而”,而且“自化”也作“自宾”。前两者可能微不足道:这可能是语言习惯上的差异或者是抄漏。但“自化”与“自宾”却是实实在在的不同,虽然它们的意义是相同的。所以,准确地讲它们应该被叫做“同义复出”,而不是 “同文复出”。鉴于其文字上存在差异,我们无法说出是谁“复”谁的。这就意味着它们之间可能并无“原生”、“次生”的区别——它们都是“原生”的。这一特点在下一例中就表现得尤为明显。

其二,甲组二七号简有“闭其兑,塞其门”字样,乙组一三号简则有“闭其门,塞其兑”。一则说“闭兑”、“塞门”,一则又说“闭门”、“塞兑”。语言形式不拘一格,不求“同文”,但传达的意义却是相同的:“人当塞耳不妄视,闭口不妄言”[i],亦即所谓“损聪弃明,不视不听,若无见闻。闭口结舌,若不知言”[ii]。同上例一样,它们显然只是“同义”而非“同文”。它们之间也无“原生”、“次生”的区别,都是“原生”的、“合法”的。另外,简本这两处相近文句分别见于今本56、52章,但耐人寻味的是,帛书本及传世诸本都无一例外地作“塞其兑,闭其门”——又是一例标准的“同文复出”。由此我们更可窥见后人炮制“同文复出”的事实。

由于简本的篇幅只相当于今本的五分之二,我们无法窥见其时《老子》全本的“复出”状况。但如果上述两例反映的情况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就可以对简本或曰原本《老子》的“复出”现象作这样的评价:准确地讲, 用“同文复出”这一提法来概括《老子》简本或曰原本《老子》的“复出”现象似乎并不合适。因为它们只是“同义”而并非“同文”。不过,我们似乎也不能用“同义复出”来代替。因为“复出”一语背后,暗含了“原生”、“次生”的价值判断,而实际上它们都是“原生”、“合法”的,并非从别章“复出”过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帛书或今本的“同文复出”才更标准些:不光“义”同,连语言形式也呆板一律。像今本30章后面的“物壮则老”句与55章对应部分,几乎就是一字不差。窃以为这种近乎“原文照抄”的“复出”,露出了“造作”的马脚,因此是“晚出”的绝佳证据。在更新的材料出来之前,这条原则可以作为我们审视和判断今本《老子》其它“同文复出”真伪的参考性依据。比如帛书及今本12、38、72章都有“去彼取此”一句,2、10、51章都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句,16、52章都有“没身不殆”一句,29、64章都有“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句[iii],17、23章都有“信不足焉有不信”句[iv],它们的真伪及可信性都是值得深究的。

另外,简本还有一种语言现象类似“同文复出”,但严格说来可能只是一种语言习惯,这就是“夫唯(惟)……”句式的一再使用。它们或出现在一章之中,起到衔接和转承的作用,或用在一章的结尾,作为总结性的语言[v]。这种句式在帛书及今本中也是大量出现的,但将简本与帛书本以下诸本的这种句式进行对比,我们发现简本的这种句式明显要比帛书本及今本少。也就是说,随着《老子》流传范围的扩大,这种句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同上文谈到的“同文复出”的变化情形基本相同。

据笔者统计,简本“夫唯(惟)……”句式共见两处,其一在甲组一七——一八号简,其文曰:“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相当今本2章)。其二在乙组第一号简,其文曰:“夫唯啬,是以早(服)”(相当今本59章)。实际上,按照简本对应的今本章次,“夫唯(惟)……”句式除此二例之外,还应该有三处。首先甲组八——十号简是相当于今本15章的内容,而该章今本包括帛书本就有两处“夫唯(惟)……”句式。其一为“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其二为“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vi]。简本此两处都是没有的。另外,简本还有今本41章的内容,而该章帛书本及今本也有一处“夫唯(惟)……”句式,即“夫唯道,善贷且成”[vii]。简本乙组一二号简此部分恰好残掉,不过残简末端尚存一“道”字的上半部,对照今本,此当为“道隐无名”的“道”字[viii]。准此,残掉部分中应该至少还有三字,补上这三字,残掉部分就被占去一半的位置。剩下的一半,从简文的字间距看,只能容纳至多四字。今本或帛书本“夫唯道,善贷且成”即属“道隐无名”的下文,而此句多达七、八字,显然在简本中是无法容纳的,这证明今本或帛书本该章的“夫唯”句原本也是不存在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简本的“夫唯(惟)……”句式的确较帛书本或今本为少,从篇幅上看,简本还只相当于今本的五分之二,足本的情况就更加可想而知。由于帛书本“夫唯(惟)……”句式较简本已多所增加,说明这种“踵增”的风气甚早肇始。另外,帛书本之后这种风气仍然在延续:王本、傅奕本71章有“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帛书本无此二句,且传世的景龙碑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它显然是在帛书以后的某个时代由后人妄增,并在一些传本中以讹传讹地被保存下来。当初蒙文通先生曾言:“我国旧籍之讹误紊乱,无过于《老子》”[ix],不惟言其讹误之多,更叹其千百年间伪讹之风一直不止。李零先生在做《孙子》古本研究时,曾感叹《孙子》文本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远不及《老子》,此诚事实[x]。不过,清人顾广圻也说:“……书籍之讹,实由于校。据其所知,改所不知”[xi],于是考之愈多,争之愈纷,黄钟瓦釜,往往杂陈,而真实之迹每每不复得见。《孙子》由于考之也少,侵害亦希,真伪之迹反而易寻,此又“不幸之中之大幸”也。

三、几点体会

通过上述对《老子》古、今本“同文复出”现象的分析,我们初步清理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同文复出”这一术语,背后暗含了“原生”与“次生”、“真”与“假”的价值判断,道出了《老子》在流传过程中发生讹变的内容。所以,这一称呼实际上并不适宜用来说明《老子》原本中的文句近似现象。另一方面,从我们对简本两处相近文句的分析看,它们并不追求“同文”,而是重在“意义”的相同。从这个角度讲,它们在各自章中的出现都是“原生”的,并非“复出”的结果。真正的“同文复出”,似乎是“晚出”的,由后人加进去的。而且,这种“同文复出”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大致说来,后人炮制“同文复出”有以下两条途径:一是最常见的引用《老子》原文作注语。既是“引用”,当然“义”同、“文”也同。二是把一些“义”同“文”不同的语句,改造成“文”、“义”全同。像今本52、56章的“塞其兑,闭其门”即属此例。另外,《老子》简本或原本中无“同文复出”、只有“义”同文句的事实,似乎也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在《老子》原本中,有相近文句的两章,似不会是同时完成的,起码应该有一个相当的时间差。否则的话,作者自然也会由于它们意义上的相同,进而追求“文”同(何况它们的“文”本来就很相近)。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无论是在简本、帛书本、还是今本中,“同文复出”或有相近文句的两章章序上都不是相连的。这也许是这些章写作时间差异的直观体现。也就是说,《老子》原本的完成,不会是一鼓作气、一气呵成的,更可能是断断续续地写一些章,最后总辑而成。

其次,传统上讲“同文复出”是“错简”或“误入”,其实这并未认识到这一现象的实质。所谓“错简”,指的是以整简为单位的,错一简就要包括该支简上的所有内容,由此导致典籍文句无法衔接。它是由于简册朽坏或编联不慎所产生的[xii]。但我们看“同文复出”却不是无意、盲目或者由于简册朽烂误入别章的,相反却是刻意、有目的的“复出”。这突出表现在,它们与新入章邻近语句总有意义或逻辑上的关联。从功能上看,“复出”之句更多地起到了对前文总结、推演、发挥等作用,实际上是“以经作注”——一种很特殊的注语。不过,尽管我们说这种“同文复出”是刻意、有目的的行为,却并不等于承认它们是古史辨派所说的有目的、系统“造伪”。它们最初的产生,可能是由于读者在读某段经文时,感觉到其它章尚有与之意义相近或逻辑上构成联系的语句,遂附记于此。当时显然知道它的“来历”,只是后人在传抄过程中,由于辨之不察,遂混入经文。也就是说,这种“同文复出”由附记的注语到成为正式的经文,其实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并不是时人处心积虑“造伪”的结果。 我们所谓的“刻意”、“有目的”,只是就其作为注语,特别是其功能而言的。

再次, “同文复出”的产生及逐渐增多,反映出《老子》流传范围的日趋广泛,以及人们对它的渐趋熟稔。很明显,只有在对经文非常熟悉的情况下,读者才会举一反三、连类比附地想到别的章也有与当下文句意义非常接近的句子,遂附记于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同文复出”的产生及逐渐增多,其实是《老子》流传过程中的附产品,而且可能还是不可避免的。以此为基点,我们又可以反过来由某一《老子》传本“同文复出”的有无和多寡,对某一时期《老子》的流传范围及人们对它的熟悉程度作一粗线条的估计。由于简本中尚没有后世那么多的“同文复出”,且其中相似的文句也仅仅是“义”同,并不苛求“文”同,可以推测其时的《老子》可能还只是在一个相对小的范围里流传,从简本到帛书本这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则是《老子》流传范围急剧扩张的时代。正因为此,笔者认为,简本《老子》无论从形制,还是从内容上看,都较其他传本更接近于《老子》原本,这绝不仅仅是因为它时代更早。

最后,“同文复出”的产生及增加,可能还会因此对《老子》原有思想造成影响。甚至使其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失去其原有面貌。这就特别值得重视。比如丙组六——十号简应是今本31章的原貌。帛书本及今本由于“同文复出”的原因,开头多出了“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恶之,故有道者弗居。”就给人一种反战、厌兵的印象。这与下文“用兵则贵右”、“不得已而用之”、“杀人众”产生矛盾。而其原本的意思其实并不在“反战”,不是对于“兵”绝对的“弗居”,而是主张不轻用武力,要用之有道(义),其“贵右”、“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战胜,以丧礼处之”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用兵这一问题上极言“礼”的重要,它更多地体现的是春秋或战国早期那种朴素、古典的战争观。这就与目前学术界对于《老子》成书年代的判断暗合[xiii]。而今本由“同文复出”形成的多出部分,其对“兵”的绝对排斥态度,显然是受战国中后期兵连祸结的刺激。笔者因此怀疑它有可能是出自道家后学的手笔。当然,有的“同文复出”可能并不直接影响我们对《老子》思想的理解,但间接上却有可能左右人们对它的看法。比如当同一文句由于“同文复出”再次或多次出现之后,人们有可能会基于它的统计学上的高出现率,进而认为它们是《老子》一书刻意强调、或有代表性的思想,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可见,搞清楚《老子》一书的“同文复出”问题,也是准确理解其思想的必要前提。

[i] 同上,第199页。

[ii] 《老子指归》(王德有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9页。

[iii] 或作“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意义无别。

[iv] 这一例可以辨明:帛书甲乙本相当于今本23章的部分没有该句。它在今本该章的出现,亦当为帛书时代以后之人所妄加的“同文复出”,非《老子》原本之旧。

[v] 参见韩禄伯《论〈老子〉的分章》,《简帛研究译丛》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vi] 此处“夫唯”句帛书甲本有,而乙本无。且此处文句传世本有多种“版本”,详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297页。

[vii] 此处帛书甲本残,乙本作“善始且善成”。

[viii] 帛书乙本作“道褒无名”。

[ix] 蒙文通《王弼《老子注》初校记》,《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三集,岳麓书社,1982年版,第61页。

[x] 李零《孙子古本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xi] 顾广圻《思适斋集》卷十五,《书《文苑英华辩证》后》。

[xii] 李零《孙子古本研究》,第230页。

[xiii] 参见裘锡圭《郭店《老子》简初探》,《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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