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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信芳

新中国建立以来,经科学发掘的战国楚墓已达数千座,纪年墓则屈指可数。纪年墓因其具有断代标尺的意义,历来为考古学者所特别重视。有的纪年墓年代明确,如曾侯乙墓所出镈钟记有楚惠王五十六年,其年代无需考订[1];有的纪年墓则需要经过分析研究,方能确定其绝对年代。新蔡葛陵楚墓属于后者。

关于新蔡葛陵楚墓的年代,《新蔡葛陵楚墓》一书的编著者有以下结语:
“新蔡葛陵楚墓的年代似应晚于曾侯乙墓”。又:“楚平夜封君的序列应为坪夜文君子良、王孙厌、坪夜君成”。又:“平夜文君子良与惠王时代约略相当;简王和声王在位时间不长,王孙厌约当于惠王晚期和简王之时;平夜君成约当于声王和悼王时期”。又:“新蔡葛陵楚墓的年代约相当于战国中期前后,即楚声王以后,楚悼王末年或稍后,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340年左右”[2]。

以上结论大致可信。我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1、依据该墓所出大量纪年简,可以推定新蔡葛陵楚墓的绝对年代为楚肃王四年(前337年),而不是楚悼王末年;2、整理者将“王孙厌”推定为墓主平夜君成之父,并以其家族世系与楚王世系对照,作为推定墓葬年代的旁证。而在简文中,对“王孙厌”只实行单独祭祀,与包山简祭祀“亲父”之礼有不合,本文将对此作出适当说明,以证成整理者所推定的平夜君成的家族世系。

一、新蔡葛陵楚墓的绝对年代
新蔡葛陵楚墓出土有1571枚竹简,绝大部分为卜筮祭祷记录,其中记有9个年份,9个年份中,“‘王徙於鄩郢之岁’是出现次数最多的一年。所记月份集中在‘享月’、‘夏  ’、‘八月’三个月份。由所记内容可知此时墓主平夜君成已多种疾病缠身,且病情愈来愈重。卜筮中死与不死的记录表明墓主应在此后不久死去。这一年是这些年份中最晚的一年”[3]。也就是说,只要确定了“王徙於鄩郢之岁”是哪一年,也就可以确定葛陵楚墓的绝对年代。

我们先看以下简文:

第一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享月己巳之日,公子  命  生以卫苇□(乙一:16)

王徙於鄩郢之岁,享月己巳之日,  生以卫苇为君贞:将逾取廪,还□(乙一:26)

第二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夏示之月,乙巳之日□(甲三:225)

王徙於鄩郢之岁,夏示之月,乙巳之日,项与良志以陵尹□(乙一:12)
王徙於鄩郢之岁,夏示之月,乙巳之日,洍我以陵尹□(乙一:18)

第三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夏示之月,癸丑之□(甲三:299)

第四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夏示之月,乙卯之日,应嘉以卫矦之筮为坪夜君贞,既有疾,尚速瘥,毋又(有)□(甲三114、113)

第五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应怆以大央为〔坪夜君〕贞□(甲一:3)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盬寿君以吴夏□(甲二:6、30、15)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应寅以少央为〔坪夜君真〕□(甲二:22、23、24)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应寅以大央□(甲三:258)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应寅□(甲三:178)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丁巳之日,盬寿君以吴夏之□(甲三:342)

第六组:

□於鄩郢之岁,八月辛酉之□(乙三:29)

□八月辛酉□(零315)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辛酉之日,东□(甲二:14、13)

第七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己巳之日,郑建以□□(甲三:223)

第八组:
王徙於鄩郢之岁,八月庚辰之日,所受盟於□(甲三:221)[4]

以上简文共记有“王徙於鄩郢之岁”从“享月己巳”至“八月庚辰”计8个干支日辰,时间跨三个月中的72日,距三个月所有的88日-89日仅差16-17日,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推定该年确切年代的条件。

楚国月名与夏历月次的对应关系,最早见于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岁》篇“秦楚月名对照表”[5],以下我们依据《日书·岁》篇的相关内容列出“表一”[6]。表中文字有不同,多出于通假,已无须赘述。表中下四拦是为了对比分析的方便补出的,《日书·岁》篇云:“十一月楚屈夕,日五夕十一”,又云:“五月楚八月,日十一夕五”。当时将每昼夜的时间分为十六分,夏历十一月(冬至月)白天时间最短,占一天时间的十六分之五;夏历五月(夏至月)白天时间最长,占一天时间的十六分之十一。据此时分记载可以划分当时的季节,并可知《日书》所云“十一月”、“五月”合于夏历。因此,就《岁》篇月名对照表的实际内涵而言,可以视作夏、秦、楚月名对照表。
表一               秦楚月名对照表

楚历 屈夕 援夕 刑尸 夏尸 享月 夏示 八月 九月 十月 爨月 献马 冬夕

秦历 十一 十二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夏历 十一 十二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中历(周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地支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时分比 日五夕十一           日十一夕五

季节 冬 冬 春 春 春 夏 夏 夏 秋 秋 秋 冬

葛陵简所记祭祷先王有荆王、文王、平王、昭王、蕙王、简王、声王,可知绝大多数祭祷简施行的年代在悼王之世,我们可以楚悼王元年至楚肃王初年作为考查“王徙於鄩郢之岁”的时间范围。

依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7],从楚悼王元年(前401年)至楚悼王二十一年(前381年),上列“王徙於鄩郢之岁”享月至八月中的8个干支日辰不能入历,唯有楚肃王四年的历谱能够容下享月至八月中的8个干支日辰。以下参照《中国先秦史历表》,列出楚肃王四年(前377年)的楚国历表(表二):

表二                    前377年楚国历谱
年号 冬夕 屈夕 援夕 刑尸 夏尸 享月 夏示 八月 九月 十月 爨月 献马 十三月

377 徙鄩 己丑 戊午 戊子 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丙辰 乙酉 乙卯 甲申 甲寅

该年享月丙辰朔,是月有“己巳”;夏示丙戌朔,是月有“乙巳”、“癸丑”、“乙卯”;八月丙辰朔,是月有“丁巳”、“辛酉”、“己巳”、“庚辰”。

关于该年历谱列出的依据,请参拙稿《战国楚历谱复原研究》。
依据葛陵楚墓纪年简推算的结果,“王徙於鄩郢之岁”为楚肃王四年,该墓墓主平夜君成于是年去世,是为葛陵楚墓的绝对年代。

剩下的还有一个问题,葛陵简未见祭祷楚悼王的记载,整理者据此将葛陵楚墓的年代断在楚悼王之世,并陈述其理由云:“声王仅见两次,均称‘册告自文王以就声王’。这反映出在一般情况下,文王等较远的先王和较近的声王不常祭祷,但在依典册告祭时则包括诸位先王。在祭祀的典册中除武王以前的先公外,先王系统为文王至声王。倘若声王之后还有已故的先王,理当在典册之中。这似乎反映出祭祷的年代可能在悼王之世。”[8]我们先看整理者提到的二处简文:

□擧禱備(佩)玉,各朋璜。冊告自文王以聖(聲)  王,各束錦珈璧。(甲三:137)

□卷占之曰:吉。冊告自文王以就聖(聲)  〔王〕□(甲三:267)

因简残,此二处简文的年代未明。若是将此二处简文的年代断在楚悼王之世是可以的,但如果以此断定葛陵简全部九个纪年简的年代下限,则显然是不可以的。包山简的绝对年代在楚怀王十三年(前316年),简文中未见明确的祭祷惠、简、声、悼、肃、宣、威诸王的记载,可以作为研究时的参考。

二、关于“王孙厌”

简文祭祷王孙厌有以下例:

□祭王孙厌□(乙三:24)[9]

□食。是日祭王孙厌一冢,酒食。□(乙三:42)

□是日祭王孙□□(零:313)

如果依照整理者的说法,“王孙厌”为墓主平夜君成的父亲。祭王孙厌用“一冢”,“冢”,或称“肥冢”,或称“冢豕”,是品级较低的牺牲。如:

包202:“举祷於宫地宔一  ;客於新(亲)父蔡公子家戠    ,酒食,馈之;客新(亲)母肥冢,酒食;举祷东陵连嚣(敖)肥冢、酒食。”

包211:“赛祷东陵连嚣(敖)冢豕、酒食,蒿之。”

包225:“举祷於殇东陵连嚣(敖)子发肥冢,蒿祭之。”

包227:“举祷兄弟无后者昭良、昭成、县狢公各冢豕,酒食,蒿之。”

包243:“举祷东陵连嚣(敖)子发冢豕、酒食。蒿之。”[10]

望1-110:“速祭公宔冢豕、酒食。”

望1-116:“陵君肥冢、酒食。”

望1-117:“王之北子各冢豕、酒食。”

望1-118:“北子冢豕、酒食。”

望1-119:“  祷王孙喿冢豕。”[11]

天星观简:“赛□惠公首以冢。”

以上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楚简中“冢豕”(或“肥冢”)的全部辞例。可以看出,“冢豕”(或“肥冢”)是略低于“戠  ”之类的牺牲。“冢豕”(或“肥冢”)作为祭祀牺牲,其祀主略可分为三类:1、用于“亲母”。“冢豕”作为祭祀“亲母”的牺牲,仅有一例,且是在祭祀天地之神时以亲父、亲母为“客”之时。由于祭主是天地之神,因而为亲父、亲母所设之礼只能等而下之。2、用于“殇”、“无后继者”。所谓“殇”、“无后继者”均非正常死亡,此类祀例值得特别重视之处,就是为“殇”或“无后继者”设祭,均单独祭祀,即不与天地之神、祖先之鬼同祭。3、其他,即“王孙”、“北子”之类。

望山一号墓墓主悼固的先辈序列,据李家浩先生推定为:悼王、东宅公、王孙喿;新蔡葛陵楚墓的墓主家族辈分序列,整理者参照望山简的相关内容推定为:平夜文君子良、王孙厌、平夜君成[12]。以上推定都是合理的,但有些细节需要作补充说明。

望山简所记祭祷“王孙喿”,为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为“冢豕”;葛陵简所记祭祷“王孙厌”,亦是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亦为“冢豕”。对此葛陵简的整理者云:“从简文看,王孙厌单独受祭,而不与上述祖先同列,不知何因。”我们很感谢整理者细心地提出这一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古代祀礼以及对墓主家族谱系的理解,应该得到合理的解释。

依据包山简所记祀例,在祭祀本家族之祖先时,往往同时祭祀亡故的“亲父”、“亲母”。如包山简203:“祷於文坪夜君、吾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豢、酒食,夫人戠  、酒食。”简文中“蔡公子家”即墓主昭佗的“亲父”,“夫人”即墓主昭佗的“亲母”。大凡此类祀例,均是亡故的父母已列入祀谱,故得与祖先同祭。而望山简中的“王孙喿”、葛陵简中的“王孙厌”作为人父,亡故后只能享受单独祭祀,不能与祖先同祭,显然未被列入祀谱。对此可供参考的解释是:“王孙喿”、“王孙厌”均非正常死亡,故于祀礼只能与包山简中的“殇东陵连嚣”同例。
另外,葛陵简中未见祭祀“亲母”的记载,应是墓主平夜君成去世时,其母尚健在。

[1] 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

[2]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82、184、181页。

[3] 《新蔡葛陵楚墓》,第183页。

[4] 新蔡葛陵楚简的释文相当准确,本文不涉及字形考释,凡引原简释文从宽式,请读者注意核对原简。另:凡录简文均附竹简编号,不另具页码。

[5]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

[6] 参刘信芳:《战国楚历谱复原研究》,《考古》1997年弟11期,第70-77页。

[7] 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

[8] 《新蔡葛陵楚墓》,第183页。

[9] 简文“王孙厌”之“厌”有两种写法,本文统一用“厌”字。

[10]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

[12] 《新蔡葛陵楚墓》,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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