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祀”指五种小祀[i],即户、灶、中霤、门、行等家居之神,祭之以报出入饮食之德。《周礼·天官·酒正》中有大祭、中祭、小祭之说,郑司农注谓,大祭指天地,中祭指宗庙,小祭指五祀。“五祀”的常祭,在春、夏、秋、冬四季的孟月举行,与五行之神相配;而“五祀”的散祭,则是平时出入饮食,随事而祭,无有定时。
近年来,楚地陆续出土了一些涉及“五祀”的简牍资料和考古实物,它们对于厘清传统经学中关于“五祀”的种种说法,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一、“五祀”与“三祀”之争
关于“五祀”的实行者及其等级规定,文献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从天子到庶人,所祀对象有等级差别: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礼,士二祀,庶人一祀。其说见于《礼记·祭法》: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郑玄注谓:“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这个五祀的顺序及其具体所指,可以用表格展列如下:
如果等级越低,其祭祀的神祇越具有普遍性的话,那么“五祀”中最基本的神祇是门、行、户、灶四种,其它祭祀对象(司命、中霤、厉)都是在此基础上增加的。
第二种,从天子至于大夫,所祭之“五祀”相同,没有等级差别。其说见于《礼记·曲礼下》:
天子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周礼》中天子亦只祭“五祀”,《仪礼》所载丧礼为士礼,亦用五祀,似乎贵族用五祀,上下皆无差别。关于“五祀”,文献中还有多处可见,如《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郑玄注:“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也是主张天子至于大夫,所祭之五祀内容相同。
“五祀”究竟有无等级区别?《曲礼》郑玄注的解释是:
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郑玄最先用殷、周礼制的差别来解释这两种不同的说法,将《祭法》中的七、五、三等差之祀归为周制,认为不分等级而恒祭“五祀”属于商制。郑氏之说与他一贯的经学立场是相合的,例如,郑氏在对其弟子赵商的问答中,多次提到“《礼记》后人所集,……当以经为正。”“《祭法》周礼,《王制》之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ii]郑氏之说为后代所宗,衍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