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存山
儒家重视人伦,这是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孟子说,在夏商周三代都设有学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伦之大者是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中最重要的又是君臣、父子、夫妇的三大伦,如荀子说:“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日切瑳而不舍也。”此三大伦到了汉代演变为“三纲”,董仲舒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自汉代以后,“三纲”成为教条,成为“天理”。在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和伦理转型中,“三纲”成为阻碍历史进步的一个思想禁锢,如张之洞在《劝学篇》中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伦之要,百行之源,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就中国现代的社会生活而言之,儒家重视人伦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而“三纲”之说则应该废除。如果我们探讨一下儒家所重视的五伦或三大伦是怎么演变为“三纲”的,它在中国历史上又发生了什么变化,那么就可以证明“三纲”之说不是出于千古不变的“天理”,而是中国历史变化的产物,儒家伦理可以而且应该随着中国历史新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就可解构“三纲”,使儒家的伦理观念作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调整。
儒家重视三大伦,并非始于荀子,而是远有端绪。在儒家经典《仪礼·丧服》篇中,就已规定了子为父服丧、臣为君服丧、妻为夫服丧,都是同等规格、最高等级的“斩衰三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村的楚墓竹简出土后,研究者发现这里也有儒家所重视的三大伦,如竹简的《成之闻之》篇说:“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在竹简的《六德》篇中更把“六德”(圣、智、仁、义、忠、信)与“六位”(父子、君臣、夫妇)相配。《六德》篇引起研究者重视的是这样一句话:“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我起初对于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没有认识,而把它抽象地解释成在《六德》篇中明确地肯定了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应该说,这后一种解释并没有错,但其具体含义却是经过几位学者的批评指正才明确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这句话是讲儒家的丧服之礼,也就是在父丧和君丧同时发生的时候,要为父穿丧服,而不为君穿丧服。我在仔细读了这句话的前后文,又看了一些其他讲丧服之礼的材料后,最终肯定这句话的确是在讲丧服,这样来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我发现,这句话并非古代丧服之“通则”,而是与儒家传世经典里讲的丧服之礼有矛盾,这种矛盾正体现了儒家伦理在历史上的变化。
在《礼记·曾子问》中有以曾子问和孔子答的形式所说:“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这就是说,当给君主穿丧服的时候,就不能再为父亲或母亲穿丧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