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明辉
“存心伦理学”(Gesinnungsethik)、“责任伦理学”(Verantwortungsethik)是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所使用的一组重要概念。韦伯当年提出这组概念,主要是为了针砭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政治。近年来,林毓生也借用这组概念来针砭台湾及中国大陆的政治现实。他将这组概念分别译为“意图伦理”(或“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笔者以为不妥。首先,以“意图”或“心志”来翻译德文的Gesinnung一词,不够准确;因为“意图”一词函有“目的”之义,但德文的Gesinnung却未必有此涵义。译为“心志”稍好,但仍不够清楚。其次,中文的“伦理”一词是指人际关系中所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如传统儒家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但Ethik一词在此却不是指这类的道德规范,而是指对于这类规范的看法或态度,因此最好译为“伦理观”,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译为“伦理学”。但为了避免太过烦琐的区分并为了行文上之方便,笔者在下文将以“伦理学”一词涵盖“伦理观”之义。
林毓生在1982年发表了〈如何做个政治家?——为祝贺新生代台北市评员当选而作〉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根据韦伯之说强调政治活动的相对独立性;这就是说:政治的运作有其自身的逻辑,不能完全从道德的观点去评断其合理性。“存心伦理学”与“责任伦理学”之区分便是建立在这项事实之上。依韦伯之见,一个凭存心伦理学的原则行事的政治人物并不能正视这项事实,故对他而言,最重要的是保持其道德存心的纯洁无瑕。反之,一个凭责任伦理学的原则行事的政治人物则能正视这项事实,故他在决定行动时,必充分考虑其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对此后果负责,林毓生在该文的结尾期勉台湾的政治人物“发挥”‘责任伦理’的政治精神,在坚定的内在理想支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