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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喜贞
商周二代皆有旬卜制度以为考古所证实。既然称“旬卜”这里面就有一个时间问题,也就是日期记录的问题。依“干支”的数学性质,其以自然数序排列只有两种情况:一,以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葵”为一节,配地支共六节。二,以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一节,配天干共五节。根据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商代旬卜皆记“葵(某地支)卜”可推断其时间表当分六节。假设其时间表如下:

甲子1

甲戌4
甲申7

甲午3

甲辰6

甲寅2

乙丑2

乙亥5

乙酉1

乙未4

乙巳7

乙卯3

丙寅3

丙子6

丙戌2

丙申5

丙午1

丙辰4

丁卯4

丁丑7

丁亥3

丁酉6

丁未2

丁巳5

戊辰5
戊寅1

戊子4

戊戌7

戊申3

戊午6
己巳6

己卯2

己丑5

己亥1

己酉4

己未7

庚午7

庚辰3

庚寅6

庚子2

庚戌5

庚申1

辛未1

辛巳4

辛卯7
辛丑3

辛亥6

辛酉2

壬申2

壬午5

壬辰1

壬寅4

壬子7

壬戌3

葵酉3

葵未6

睽巳2

睽卯5

葵丑1

葵亥4

周原并未出土如所谓“大龟四版之四”——有长期重复固定卜日的物证(估计今后也不會发现),这是一个合理的现象,反证了周人七日一旬卜的事实;十或十二无法被七整除。因此周代之旬卜日在以“干支”计时的日期表上其日期是不定的。但从典籍记载和考古物证(郑州二里冈有字牛肋骨)等来看,周代并未放弃“干支”计时六十天一循环这一计时传统。这样,周人在旬卜这个问题上會有一个麻烦——卜日的易与混乱。周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在这里做几个假设,看看笔者这几个假设会出现怎样一个结论。

假设一:周人继承了商代的干支计时表,为了解决旬卜日难以记忆的问题,贞人于此干支表之某甲子日记“一”至庚午记“七”,辛未自当又记“一”,如此以忒。这就是笔者《表一》中出现的数字。但以此方法记完一个甲子后會发现还是有问题——六十不能被七整除,一个甲子會余出半个旬日——四天。到此并没有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因此贞人们还要继续标注下去,反复其道七日乃复,直至第七个甲子的最后一天——葵亥记为七。自第一甲子的甲子日记“一”始至第七甲子的葵亥记“七”终,共计四百二十日,六十旬卜,周人之七日旬卜在干支计时表中完成了一个循坏。(表二)

一甲子

二甲子

三甲子

四甲子

五甲子

六甲子

七甲子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473625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514736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251473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362514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251473

625147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362514

736251

473625

147362

514736

251473

625147

至此我们推算出一部周代旬卜计时表,姑称之为《七甲子》。但《七甲子》是我们根据假设而来,并无考古和传世的证据以支持。所以事情并没有完,根据一些支离破碎零星散见的考古材料,比如周原出土甲骨上的数字组(张家坡周代遗址),周代对数及其性质的认识,笔者作第二个假设。

假设二:虽然《七甲子》可以完成旬卜甚至日卜的规范整理工作,但其依然繁琐。更重要的是《七甲子》是一个静态卜筮工具,相较之此前每卜一灼的卜筮方法,在权威及通用性上要先进,但针对具体卜事的随机灵活性方面要笨重的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周人在发掘归纳前人不计其数卜辞的同时,对《七甲子》的另外一个方面动起了脑筋,这就是数字的方面。请注意,这是东方卜筮学曾经有过的一个历史拐点(如果假设成立)。观看《七甲子》的数字就不难发现,数的最直观的规律首先就是纵列一至七自然数序。第二个易于发现的规律就是横列,横列以干支时间方向排列着六位一组的数字组,这种数字组共七种,其归属于天干有关于地支无涉。笔者以天干命名为:甲日组147362,乙日组251473,丙日组362514,丁日组473625,戊日组514736,己日组625147,庚日组736251。根据“干支”这一历史事实,可以确定地说商周两代或者更早的东方人群已经掌握了“排列”的数学规律。“排列”的数学前提是:对数性的认识至少可以分成两类,数最易于区分的两类性质就是奇偶。笔者根据这一情况作第三个假设。

假设三:周人为了得到一个动态的卜筮模型,分别把每一数字组内的数按奇偶进一步简化为两种符号“--,——”。按照符号对数字组进行整理得出了相当于《周易》中的七卦:甲日组-丰,乙日组-巽,丙日组-随,丁日组-蛊,戊日组-兑,己日组-旅,庚日组-中孚。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因为我们首先预设了六纵列这样一种结构,其次我们又添加了包含奇偶两种属性的自然数,所以这种结论也具有完全的假设性。但接下来当笔者把这些卦名按其数字组所在的位置恢复到《七甲子》中后,这个具有完全假设性的结论却和文字的史实发生了不期而遇的契合。(表三)。

一甲子

二甲子

三甲子

四甲子

五甲子

六甲子

七甲子

甲日











中孚


乙日







中孚







丙日



中孚











丁日












中孚

戊日









中孚





己日





中孚









庚日

中孚













辛日











中孚



壬日






中孚







葵日



中孚











请注意,第一甲子的丁日是《蛊》,丁日也可以称为后甲三日。第七甲子的辛日是《蛊》,辛日也可称为先甲三日。先后一《七甲子》“甲日”三日。

请注意,第四甲子的丁日是《巽》,丁日也可以称为先庚三日,第六甲子的葵日是《巽》,葵日也可以称为后庚三日。

事实上在《七甲子》中七卦都有可以用“先甲后甲,先庚后庚”来界定的位置。进一步观察会发现,我们可以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连续起来去针对每一卦,因为后甲三日就是先庚三日,即丁日。其中数理逻辑繁复有趣,可以演化出一个每一卦有初(甲日)有终(葵日)的十甲子表,及以每一卦起始的七十甲子表等等,在此笔者不必尽详。

虽然有了假设与史实的契合但并不表明假设与史实在数理逻辑上的唯一性。所以有考查这一契合在数理逻辑中唯一性必要。考查这一必要性,首先从结论即史实开始。

首先,根据考古的事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这一语言描述,最早出现在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楚简《易》中。楚简版《周易》应该不是《周易》这部书的首版。所以《周易》产生的年代最晚可以上溯到战国初春秋晚或更早,因此“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这一语言描述在历史时期上与旬卜制度的存在至少能够构成间接传承甚或衔接与重叠。这就是这一语言描述与旬卜构成联系的时代关系。

其次,所谓“甲日庚日”在干支计时中不能确指某一具体日期。它们所代表的是日期的类的属性,即“甲类日”“乙类日”“庚类日”等等。这就和笔者所作假设二(天干计日组)构成了时间表述上的一至,以及和数字组“六位”概念的一致。

第三,在笔者的数字推理中结论是给定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庚三日,后庚三日”,条件是考古的或史实的,只是笔者筛选了一种方法使条件最终演算出结论。这种方法在该条件能够推演出该结论的数学结构中是唯一的。而这种貌似笔者臆测的方法事实上早已记载在易辞之中——《易.复》:反复其道七日乃复。

关于《七甲子》与《周易》之间的数理成因;《七甲子》对释《易》辞的作用;以及为充分质疑汉传所谓“象”“彖”之神秘主义学说所提供的另类视角;限于篇幅及本文之目的笔者另文论述在此略过。笔者结论的文字表述是:“蛊:在先甲三日也在后甲三日(并在本甲子的甲日)。巽:在先庚三日也在后庚三日(包括庚日)。”如此,《易》之爻画是数理逻辑的必然,还是象征主义的图画?《易》之爻位是现实使用的必须,还是预设的玄学结构?也许自汉以来我们一直以形象思维的方法试图破解一个逻辑思维的结论,并且以此指导《易辞》的诠释。

戊子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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