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泽波
刘清平先生近年来连续发表文章,分析孔孟儒学存在的深度悖论,并以此为基础将《孟子》中舜“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两个案例判为腐败,引起学界强烈反弹。刘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很注意引用《孟子》中的材料作为论据。我对这些论据作了一些分析,发现其中不少问题很值得商榷。关于舜的两个案例的两章我在别的文章中作过专门分析,这里再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1]
一、仁者爱人不等于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
在刘先生对《孟子》的引述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仁的解释。刘先生非常重视仁的问题,认为孔子和孟子都明确赋予了仁以“人与人普遍相爱”的内涵,普遍仁爱构成了儒家思潮旨在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仁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开放的普遍性情感,要求在人与人之间保持普泛性的相爱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泛爱众’。”[3](P185)在这方面,孟子较孔子又有进步。孟子不仅提出“仁者爱人”的观点,而且从人性的视角以恻隐之说为其普遍性打下了理论的基础。“恻隐之心不仅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素,而且也具有十分鲜明的普遍性内涵,因为它不是只能特异地指向自己的父母子女,而是可以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孟子“在人的普遍‘心性’中为仁爱理想奠定了一个不仅必要、而且充分的坚实基础:既然每个人都拥有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那么,人与人之间当然也就应该保持普遍性的仁爱情感。”(3-P186)
这就是说,在刘先生看来,孔孟提出仁的学说是主张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相爱,即所谓“普遍仁爱”[3](P184)。孟子的恻隐思想进一步为仁的学说提供了坚实的心性基础,使爱上升为“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3](P189),不仅指向自己的亲人,而且“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这是孔孟儒家思潮竭力追求的崇高理想。
我不认为这种理解是正确的。我们知道,孔子讲过“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第6章),但这里的“泛爱众”并不是主张人与人之间普遍相爱,而只是说人要有爱心,要广泛地爱大众。人必须有爱心是一回事,如何去爱是另一回事。孔子从来不认为人可以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这一点无需作更多的证明,只要指出两点事实就可以了。其一,周代礼乐之制的核心是亲亲而尊尊,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自己的辉煌,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代的礼乐之制,因此,孔子创立仁的学说不可能将周代亲亲而尊尊的原则抛弃不用。其二,儒墨之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之争,如果孔子所说“泛爱众”是指“普遍仁爱”,那么墨子提出兼爱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这方面,孟子与孔子是一致的。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将仁提升到心的层次,这个心就是良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