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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天瑜

“封建论”是古代政论的重要命题,也是因时而异、价值多元的命题。时至清代,封建论呈现出分歧走向,各自报告着时代的消息。

“明亡之思”与王夫之以“势、理、天”论“封建”

明清鼎革之际,一批思想家从总结明亡教训出发,探讨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其间蕴含着经世

卓见。王夫之赞同柳宗元的《封建论》,在其《读通鉴论》中着力发挥郡县制的合“理”、顺“势”之义。王氏指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趋势,任何人也改变不了,即使执掌权柄的专制帝王也不能与“势”争锋,故“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王夫之主张废封建,其意不限于加强中央集权以确保国家一统,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较具人民性。他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还着眼于倡导选举制,所谓“封建废而选举行”,布衣士子因此得以登上政治舞台,显示了其作为庶族士人反对封建贵胄特权的倾向。

较之柳宗元以“势”论封建,王夫之则作了深度开拓:于“势”后探“理”。王氏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读通鉴论》卷一)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揭示“封建——郡县”之辩背后的历史规律性问题。在论及汉代抑制诸侯势力的举措时,王夫之说:“武帝之众建王侯而小之,唐、宋之先声也。一主父偃安能为哉?天假之,人习之,浸衰浸微以尽泯。”(《读通鉴论》卷三)深刻说明主父偃单车赴齐而使齐国归服,并非主父偃个人力量所致,乃“天”藉其实现客观规律罢了。

王夫之将秦废封建提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其说颇类似黑格尔“最大的‘罪孽’反而最有益于人类”的名言。在这种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颇相矛盾的现象背后,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支配力量在起作用,黑格尔归之于“绝对精神”,王夫之则归之为“理”,终之于“天”,从而把秦汉唐宋以来的“封建论”推到历史哲学的高峰。

黄宗羲、顾炎武从“封建”古义引发“分治”论

清初另一哲人黄宗羲也用心于“封建论”,但不同于王夫之肯定“废封建”的历史必然性,黄氏努力从政治层面阐发“封建”可资今用的积极意蕴。在《明夷待访录》的未刊篇《封建》中,黄氏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诊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黄宗羲还设问:秦以前未发生夷狄灭国,是否因为“夷狄怯于昔而勇于今哉”?答案是否定的,他进而解释三代能抗御夷狄的原由:“则封建不封建之故也。”“若封建之时,兵民不分,君之视民犹子弟,民之视君犹父母,无事则耕,有事则战……”(《黄宗羲全集》第一卷,第419页)

应当指出,三代的夷狄之患相当深重,商代夷狄(如鬼方、工方、人方、夷方)对中土的威胁不小,而殷纣之亡,是因其忙于征讨夷方,重兵东移,周武王才乘虚而入。周代夷狄之乱也十分严峻,宣王“料民于太原”、幽王亡于犬戎便是显例。故黄氏三代夷狄之祸不及后世的判断,是一种主观立论。当然,黄氏将殷周兵民不分视作抵御夷狄入侵的制度原因不无道理,而且黄氏也知道,封建古制的寓兵于农,现世已难以效法,于是他退而求其次,主张在边境设置有封建意味的方镇,以增强抵御夷狄的边防力量。他说:“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黄氏还通过总结“封建”与“郡县”的利弊,来论述“方镇”的效用:“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之方镇乎。”(《明夷待访录·方镇》)这里所列封建、郡县各自的短处,是公允平实之论。

顾炎武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应当以古“封建”精义弥补现实的“郡县”之缺陷。顾氏不同于某些理学家的迷恋古封建,也不像有的论者一味肯定郡县,而是对两种制度作理性的历史考察。他作《郡县论》九篇,其首篇曰:“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这是确认郡县代封建的历史必然性。紧接着,顾氏揭示运作两千年的郡县制滋生弊端的现实情状:“方今郡县之弊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亭林文集》卷一)

顾氏指出,君主集权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为求解救之方,他追溯周代封建制,认为周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在比较“封建”与“郡县”两制之后,顾氏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而明清时的主要问题是“其专在上”,鉴于此,顾氏提出改良策略:一是改变由朝廷“多设之监司”、“重立之牧伯”的作法,转而完善乡亭之职,使乡里基础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和伦理维系作用,如此“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日知录》)。二是将宋明以来君主独掌的“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顾氏倡言:“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

顾氏对自己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构想十分看好,他说:“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郡县论一》,《亭林文集》卷一)可见,顾炎武的封建论,要旨是以古封建“分权”之义纠正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的偏弊。

清末的新“封建”论——地方自治论、联省自治论

至晚清,以郡县制为基石的君主专制的弊端愈益显现,而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崛起的湘系、淮系地方势力的渐趋强劲,使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议论,在晚清颇有呼应者。倡言变法的冯桂芬从“分治”、“合治”角度评议“封建”、“郡县”。他说:“治天下者,宜合治亦宜分治。不合治则不能齐亿万以统于一,而天下争;不分治则不能推一以及乎亿万,而天下乱。柳宗元《封建论》云: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此合之说也。封建之合,不如郡县之合尤固,故封建不可久而郡县可久。反而言之,天子之不能独治天下,任之大吏;大吏不能独治一省,任之郡守;郡守不能独治一郡,任之县令;县令不能独治一县,任之令以下各官,此分之说也。”冯氏从“分治”之利进而提出“复设古乡亭”之议,即在基层设乡官、亭长,“真能亲民,真能治民,大小相维,远近相联”,使“风俗日新”、“教化日上”(《校邠庐抗议·复乡职议》)。

赞助维新变法的文廷式也主张对封建的利弊得失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他引述宋人尹源《唐说》:“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文廷式进而指出:“自古封建郡县,得失互见,论者棼如。然封建之世,外患必不亟,流寇必不起,此论治者不可不知也。”(《纯常子枝语》卷三))言下之意,在内忧外患频仍的清末讨论封建郡县制的长短,必须从现实存在的社会情势出发。这是一种富于历史主义的封建论。

此外,朴学殿军俞樾撰《封建郡县说》,亦主张封建、郡县“二者并用,然后无弊”。这些政论中的“封建”,要旨在于“分权”。黄宗羲、顾炎武、冯桂芬、俞樾鉴于明清专制君主集权的弊端,试图以“封建”的“分权”精义,以及某些具体方法(如“寓兵于农”、“乡亭教化”等)作为救治时弊的良方。

同治以降,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汉族封疆大吏掌握巨大的军、政、财权,清王朝的中央集权“剖分之象盖已滥觞”,随着“地方行政之权日重”,清末兴起新一轮的封建论。光绪中期,福建侯官人张亨嘉作《拟柳子厚封建论》,主张在东南海疆及西北边境“分建大国”,以御外侮。辛亥革命前夕,更有联省自治说出现,论者参酌黄、顾之议,摘取“封建”的正面价值。1908年《东方杂志》等刊发表多篇讨论地方自治的文章,如署名蛤笑的《论地方自治之亟》,认为“吾国素为宗法之社会,而非市制之社会,故族制自治极发达,而市邑自治甚微弱”,倡导市民自治;同年《江西》刊发茗荪的《地方自治博议》,则从中国现行宪政出发,追溯古之“封建”。该文比较了古封建与近世督抚制及今之地方自治三者的差异:“古者,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地方数千里,诸侯得此以削弱王权。今之督抚,自官制改革,财赋兵戎,悉受节制于内部。而地方自治,则令得自设置,是兴众建屏藩之制,行之中央集权之国,其究极则使民不相安,征调无度。”因而该文称:“有自治之国民,斯有独立之国家,有独立之国家,何患无自由之宪政?”又说:“地方自治,代议制之先声”。这实为一篇近代宪政观指导下的新封建论。

“封建”有益思想学术创发论

在发掘“封建”古义的积极意蕴方面,清人袁枚别开门径。袁氏指出,封建制政治多元,使各类人才得有生存空间,诸种学术得有拓展天地。他列举孔、孟,认为圣人、亚圣不可能在思想一统的郡县制、科举制条件下生发、成长,其学说的光大弘扬,显然得益于列国并立的封建格局:“赖有封建,然后栖栖皇皇,之卫、之齐、之陈蔡、之梁、之宋、之滕,几几乎有可行之势,而诸侯敬,子弟从,则声名愈大,千万年后,犹知遵奉为师,使圣人生于郡县之世,三试明经不第,则局促于一邦,姓氏湮列沉,亦遁世无闷已耳,安见其有以自立于天下耶?”(《再书封建论后》)

不仅孔、孟,观诸先秦诸子,也都只可能在封建制提供的多元、宽松的社会条件下滋生发展,而舆论一律的秦汉、实行文字狱的明清,断无绚烂多姿的百家之学的生成环境,袁枚从文化史角度肯认“封建”,自有一番道理。
黄宗羲、顾炎武、袁枚、俞樾等学人发挥“封建”的正面价值,大不同于李斯、贾谊、柳宗元、苏东坡、范祖禹、魏源等揭示“封建”流弊的议论。两种封建论,各有华彩,皆能启人神智,堪称“转换视角则价值多元”的良例。

综观清代诸先哲议论“封建”,虽然切入点不一、命意有别,却全都是在“封土建国”、“封爵建藩”意义上(及其引申义“分权”)使用“封建”一词,并无曲解。因而古来的“封建”辩议,其论点、论据可以异见纷呈,甚至截然对立,但都做到了名相的贯通一致,故种种“一偏之风”皆言之成理,各类“相反之论”均能垂之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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