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族伦理驱策下的“官商互济”
徽州作为程朱理学故乡,与程朱一派新儒的渊源久远。宗法制强固,以家族为本的宗族观念特深。徽州以营商为第一生业的习俗,则与王学破旧“四民观”的经济伦理相融通。因此,在宋明新儒朱、王两派对徽州的浸渍下,出现了儒商结合,互相为用的局面。“官商互济”,则是儒商结合的演化与结果。
以程朱理学为依归的、家族本位的宗族理念中,个人的升迁荣辱,是同宗族联系一起的,即个人的身份地位取决于所在的等差次序的伦理构架中的位置,取决于所属社会集团的势力。唯有提高本宗族的社会地位,方能实现自己的价值。非科举仕宦,“不足振家声”。由于恪守在官本位的价值取向,科举仕宦是荣宗耀祖、提高本宗族地位的途径。但是读书科举一途,是需要经济作基础的。正如汪道昆为程长公之母汪孺人写的〈行状〉中所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