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以不可改也”——楚简《恒先》中有关“语言符号的强制性”的思想
作者:秦桦林 凌瑜
楚简《恒先》因其形制完整、内容古奥,一经公布,便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极大关注。《恒先》大概出自庄子后学之手,【1】深受战国末期道法家思想的影响。【2】道法家主张“形名”之学,建立了自成体系的名学理论。洪诚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的语言学跟名学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因名学发展而出现”,并且“这些理论,直到今天还是有重要意义”,需要我们“据实以求,沙里淘金”。【3】而《恒先》正是保存了先秦语言学方面的吉光片羽,显得弥足珍贵。有关内容主要集中在该篇第十简:
言名先◆者有疑言之后者校比焉。举天下之名虚(属),习以不可改也。举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
一、校读
对于此简文首句如何断句,众家意见不一,并直接导致对内容理解的分歧。廖明春先生读为:“〔恒气之生因〕言名。先者有疑,妄言之,后者效比焉。”【4】董珊先生读为:“〔恒气之生因〕言名。先者,‘有’待‘無’言之,后者校比焉。”【5】黄人二先生、林志鹏先生读为:“〔凡〕言名先者,有疑罔,言之后者校比焉。”【6】赵建功先生读为:“〔凡〕言名,先者有疑,妄言之,后者效比焉。”【7】庞朴先生读为:“〔凡〕言名先者有疑,荒言之后者校比焉。”【8】刘信芳先生读为:“〔凡〕言名先,诸有疑,妄言之后者校比焉。”【9】王志平先生读为:“言名先者,有疑妄;言之后者,考比焉。”【10】
笔者赞成第九简不宜与第十简连属的看法。第七简接第十简的意见值得考虑,但这里暂且不考虑这种编联,因为第七简末尾的“凡”只是表总指的指示形容词,【11】并不影响我们对第十简进行断句。
笔者认为,此句当断为:“言名先者有疑,言之后者校比焉。”需要指出,“言名先◆者”的墨钉可能未必如李零先生所言“应是表示专有名词的符号”。【12】尽管“名先”在文中确有特定含义,但为什么同样是术语的“物先”,以及更为重要的概念“恒先”偏偏没有类似的墨钉呢?其实此处的墨钉与第七简、第十一简的墨钉都是表示句读的。只不过古人的句读并不等同于现在的标点,这里便是“音节之句读”,【13】意在提示“者”后稍作停顿,舒缓语气,可能还兼有消除歧义的作用(与“先者……后者……”句式相区别)。把句读加在虚词之前,这在楚简中有例,如上博简《诗传》第四简:“曰:诗其犹平门┛与?戋民而之。”过去以为此钩识大概出于书手误植,【14】现在看来很可能只是当时标点的习惯之一。
“名先”,指未有“名”时。“言名先”是说在言语活动中创制“名”,这可与第五、六简的“名出于言”相参看。“”,王志平先生读为“妄”。【10】黄人二先生、林志鹏先生读为“罔”。【6】董珊先生读为“無”。【5】按,“”当读为“詤”。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二下:“慌与同。”【15】而“詤”与“慌”义同。【16】其实参照第七简“恙”读为“详”之例,亦可直接推求。《吕氏春秋·知接》云:“无由接而言见,詤。”高诱注:“詤,读(一本作读为)诬妄之诬,億不详审也。”简文“有疑(詤)”之“詤”,正“億不详审”之义(“億”,度也),这可与第七简的“详宜”相参看。“疑”,或读如本字,训为“不定”,或如赵建功先生所说,读为“擬”,训为“度”。【7】“疑詤”为近义并列,如读“擬詤”则为反义并列。
“言之后者”,“之”是代词,指代“名”。“言之后”意即在后来言之,“后”为后置状语。“言名先者”可以是个体的人,而“言之后者”则主要指社会群体。“校比”为同义复词,《庄子·天道》云:“形名比详。”陆德明释文:“比,校也。”“形名比详”,即比校、详审形名,则可知简文中所要“校比”的正是指“名”。这亦可与第七简“详宜”相参看,可见第十简与第七简的确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举天下之名虚(属),习以不可改也。”其中“虚属”当参照同简“举天下之作强者”的“强者”、第十三简“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的“无有废者”,理解为后置定语。属,犹合也(《礼记·经解》“属辞比事”郑玄注)。“虚属”之名,即名与实虚合之名,主要指名与实联系不够紧密的情况。“习”,李零先生认为当通“袭”。【12】按,无烦改读,《广雅·释诂四》:“袭,因也。”王念孙疏证:“袭,通作习。”“习”除“因”之义外,更有学习、熟习和习惯等义,于义为胜。
二、从语言学角度看“习以不可改也”
一些学者认为,“习以不可改也”即《荀子·正名》所谓“约定俗成”之义。【17】其实二者不能等同。
中国的语言学著作一般都采用荀子的“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观点,来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点。“可是符号的任意性只是就创制符号时的情形说的。”【18】不难看出,《恒先》中“习以不可改也”着重阐述的是语言符号已经进入使用阶段的情况,这是与“约定俗成”的根本区别所在。笔者认为,“习以不可改也”乃是对语言符号的强制性特点作出的精辟论述,这与索绪尔的理论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所谓强制性,指“符号一旦进入交际,也就是某一语音形式与某一意义结合起来,表示某一特定的现实现象以后,它对使用的人来说就有强制性”。【18】索绪尔指出:“一个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的。”【19】“能指……对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却是不自由的,而是强制的。”【20】
“习以不可改也”体现的强制性思想有三重含义:
第一,因袭而不可改。“一种语言状态始终是历史因素的产物。正是这些因素可以解释符号为什么是不变的,即拒绝一切任意的代替。”【21】
第二,习以为常而不可改。“语言的实践不需要深思熟虑,说话者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意识到语言的规律,他们既不知道,又怎能改变呢?”【22】
第三,习用而不可改。“语言却是每个人每时都在里面参与其事的,因此它不停地受到大伙儿的影响。这一首要事实已足以说明要对它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因为存在“集体惰性对一切语言创新的抗拒”。【23】
在两千多年前就认识到语言符号的强制性特点,不禁令人赞叹。而《恒先》的作者能够揭示这一特点,是在继承先秦名学,特别是道法家名学的基础上,立足于所处时代的语言现实并深入思考的结果。
首先,《恒先》看到了语言符号体系的复杂性。由第十三简“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可知,按是否被应用,“天下之名”有废与不废之分;根据第十简“举天下之名虚属”可知,按名实关系,“天下之名”有虚属与否的区别。马王堆帛书《经法·论》云:“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废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24】以上都表明先秦道法家对语言符号体系的复杂性有着清晰的认识。这是发现强制性特点的前提之一,“一种语言就构成一个系统。……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大众不能改变语言。因为这个系统是一种很复杂的机构,人们要经过深切思考才能掌握,甚至每天使用语言的人对它也很茫然。”【23】中国古人对此有切身体会。他们对语言进行探讨,通常是以文字(实际上对应的是词)为思考的出发点,如郑玄曰:“古曰名,今曰字。”(《周礼·春官·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注)而中国的文字体系本身纷繁复杂,他们对此有非常直观的认识,不难得出语言符号体系具有复杂性的结论。
其次,《恒先》认识到一些非理据性符号存在的意义。“举天下之名虚属,习以不可改也”正是从这个方面展开的论述。尽管这些虚属之名,在名实关系上存在问题,但它们都经过前人的创制、后人的校比,并经过人们的沿袭、使用而变得不可更改,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恒先》的这种见解,根植于当时的语言现实。以楚文字为例,其中的不少字其形体同于甲骨文或者仍保留着最初的造字之意。而另一方面,楚文字同其他战国古文一样,也产生了大量异体字、简化字以及讹变字,虽然这些字在形义关系上,已经难以作出合乎理据性的解释,甚至不可究诘,然而却并不妨碍它们被沿袭、使用。《恒先》的作者正是在尊重语言实际的基础上,肯定了某些非理据性符号的价值。这与道法家的有关论述比较接近。道法家主张“名自正也”(《申子·大体》),比较尊重语言演变的现实,并且指出无论名实相应与否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静。”(《经法·论》)还建议应积极利用某些“名实不相应”的情况,比如“实者示人虚,不足者示人有余”。这些看法可能对《恒先》的作者产生过一定影响。
再次,《恒先》对“名”与“言”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认为“名出于言,事出于名”——“言”决定“名”。这与先秦名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观点迥异。“名不正则言不顺”是讲“名”决定“言”,强调语言规范的意义,把注意力集中在“正名”上。但如果一味强调语言要合乎规范,追求名实一一对应,在实践中肯定有行不通的地方。相比之下,《恒先》就通达得多,不仅承认一些非理据性语言符号的价值,而且提出“名出于言”这一更符合语言实际的观点。正是由于“言”决定“名”,语言中才会出现种种非规律性现象。因为“言”本身便存在诸多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恒先》第六简:“言非言,无谓言。”),加之人在认识能力上的差异与局限(第八简:“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在制“名”之初,很容易造成“有疑詤”的情况。《恒先》对“言”在语言体系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的阐述,值得重视。
最后,《恒先》重视社会力量和历史因素对语言所起的共同作用,强调语言的社会本质。所创制的“名”一旦进入语言体系,就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校比,这样才有可能在历史上被沿用下来。而对于学习、接受既成的语言体系的人来说,则不能抗拒历史因素的影响。
可见,《恒先》虽然篇幅短小,但对涉及语言符号强制性特点的许多关键问题都作了言简意赅、鞭辟入里的分析与说明,自然能够推导和总结出“习而不可改也”这一论断。
三、“习以不可改也”对语言研究的意义
“习以不可改也”体现了深刻的语言学思想,对于语言研究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在理论语言学方面,《荀子·正名》的“约定俗成”理论与《恒先》的“习以不可改也”观点,堪称相得益彰,能够很好地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西方语言学理论的民族化,实现古为今用。
在语言学史方面,《恒先》的公布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先秦语言学思想的认识。其中的“习以不可改也”思想,达到了很高的认识水准。后代虽然也有类似的看法,但都不及《恒先》论述得深刻。如唐代慧琳《一切经音义》在评论俗字时就经常说“行已久矣,不可改正也”“行之已久,无如之何”,但就字论字而已,缺乏像“举天下之名虚属,习以不可改也”这样从语言学角度立意的概括性语言。可见,“习以不可改也”的思想在语言学史上的地位应受到充分重视。
在应用语言学方面,《恒先》也有不少足资启迪之处。“言名先者有疑詤,言之后者校比焉”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词汇在应用过程中是如何被淘汰与选择的,这对我们整理异形词、研究外来词的演变都不无裨益。尤为重要的是,《恒先》对某些非理据性符号的肯定,对于我们客观地评价语言中的非规律现象(如“积非成是”的问题),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注释:
【1】李学勤《楚简〈恒先〉首章释义》,简帛研究网,2004-4-23。
【2】郭齐勇《〈恒先〉——道法家形名思想的佚篇》,简帛研究网,2004-5-8。
【3】洪诚《略论中国古代语言学与名学的关系》。《洪诚文集·雒诵庐论文集》,第18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4】廖明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简释》(修订稿),孔子2000网,2004-4-22。
【5】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6】黄人二、林志鹏《上博藏简第三册恒先试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7】赵建功《〈恒先〉新解六则》,孔子2000网,2004-6-10。
【8】庞朴《〈恒先〉试读》,简帛研究网,2004-4-26。
【9】刘信芳《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简帛研究网,2004-5-16。
【10】王志平《〈恒先〉管窥》,简帛研究网,2004-5-8。
【11】杨伯峻《古今汉语词类通解》,第111页,北京出版社,1998年。
【12】李零《〈恒先〉释文考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第2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3】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第1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14】许全胜《〈孔子诗论〉零拾》。《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373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15】王念孙《广雅疏证》,第7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16】同【15】第166页。
【17】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刘信芳《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简帛研究网,2004-5-16。
【18】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第2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三版。
【19】〔瑞士〕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20】同【19】第107页。
【21】同【19】第108页。
【22】同【19】第109页。
【23】同【19】第110页。
【24】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经法》,第29页,文物出版社,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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