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官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个特点是废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制,设中书省和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鉴于元末丞相权力很大,足以废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权挠政,于是在杀掉胡惟庸后,立即宣布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从此,长期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明清500多年推行的是无宰相的君主专制体制。废丞相后,明朝中央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六部为主干,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从隋唐到明初,六部虽属中央重要部门,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或隶于尚书省,或隶于中书省,职权有较大的局限性。废丞相后,六部直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户部是管理土田、户口及国家财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明代地方十三省区的名称相对应。各司又分民、度支、金、仓四科。户部库藏称太仓,是明朝的国库。礼部是主管礼仪教化的机构,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军政的机构,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户部相同。工部是主管工程建设的机构,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六部长官是尚书,副贰是左、右侍郎,同称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同为属官。郎中视为正郎,员外郎视为副郎。又设司务为首领官,负责部内庶务。《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云:“本朝设官……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之于文职。”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各部、各司的权力集中在正职手中,《明史·颜继祖传》说:“六部之政管于尚书,诸司之务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画题。”
图6明朝北京中央主要机构分布图
府、院、寺、司是与六部相配合的机构。与礼部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道录司等。宗人府,主管皇室属籍及纂修玉牒(皇室宗谱)。明初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后不备官,以勋戚管府事。太常寺是与礼部祠祭司相关的机构,主管各种祭祀、礼乐活动。光禄寺是与礼部精膳司相关的机构,掌管祭享、宴筵和宫廷饮食。鸿胪寺是与礼部仪制司、主客司相关的机构,掌管朝仪、款宾和官吏引见之事。三寺皆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主簿或典簿为首领官,属官为具体业务官员。太常寺另一职事是提督四夷馆。四夷馆是专门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行人司主管外出使臣之事,设司正、左右司副、行人。国子监是最高学府,设祭酒、司业等正官。首领官为典簿,属官有监丞、《五经》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钦天监是掌管编制历书、观察天文气象的机构,设监正、监副及各种专业人员。太医院是掌管医疗卫生事业的机构,设院使、院判、御医等官。教坊司主管乐舞,设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伶官。僧录司掌管天下佛教徒,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僧官。道录司掌管天下道教徒,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等道官。
与兵部相关的机构有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明初设大都督府,由元朝枢密院演变而来。废丞相后,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府。五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正官,掌管兵籍及天下都司卫所(详后)。五府正官俱系武官。卫所有的设在京师,有的设在地方。京师为天子居地,全国都会所在,卫所设置最多,称京卫。京卫有三类。其一,五军都督府之属,共三十三卫,主要任务是拱卫京师及巡视京城各门。其二,上直卫,亦称亲军卫,初设十二卫,后增至二十六卫,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以护宫禁”,同时也兼有巡警京城各门之责。其三,有十五卫,分属工部等机构,负责匠役和护卫皇帝陵寝。各卫又抽调精锐,与地方轮流到北京训练的军队组成京营。京营是军事编制,又称三大营,即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各设提督太监、武臣、掌号头官统领。各军分设坐营官、把总、坐司官、监枪内臣、把司、把牌等。景泰时候,京营改为团营。嘉靖时候,恢复三大营,以大将一员统率,称总督京营戎政,以文臣一员辅佐,称协理京营戎政。下设副将、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五府与兵部分权。兵部管军政,参与调发,但不具体治兵;五军都督府管兵籍,但不得调动军队,战时由皇帝另派总兵官统帅。太仆寺是掌管马政的机构,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与刑部相关的机构有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大理寺是负责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也就是说,刑部审理的案件,要经过大理寺复审。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寺副、评事等官。左寺负责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案,右寺负责顺天、应天两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案。都察院对司法也有监察之权,重大刑狱往往由三法司会审。
都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也在废丞相后革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都察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按行省划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都察院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法为职。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地位相同,合称“七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