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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残卷》·卷之二万四百二十五

明朝 永乐大典残卷 解缙 著
简体

二质稷

社稷

诗文

【朱晦庵集】《鄂州社稷坛记》曰:东社西稷,居前;东风伯,西雨雷师,居后少。坛皆三成有,四门,前二坛趾,皆方二丈五尺。崇四分而去一,三成方杀,如之,而崇不复杀。前二皆方四丈二尺,门六尺,间丈五尺。后二皆方二丈八尺,门五尺,间四丈九尺。其崇皆四尺,社有主,崇二尺五寸,方尺。剡其上,培其下,半石也。南五丈为门三间。北二丈有奇,为斋庐五门,缭以重垣,甓以坚,而植以三代之所宜木。亦既练时日属寮吏祝号,以告于神而妥之矣。本记又曰:按社实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土之祗,而后土勾龙氏其配也。稷则专为原隰之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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