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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春秋左传正义 佚名 著


  【经】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和而不盟曰平。○渝,羊朱反,变也。)

  [疏]注“和而不盟曰平”。

  ○正义曰: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载其盟辞。昭七年燕暨齐平,传称“盟于濡上”。似平皆有盟,而云不盟者,平实解怨和好之辞,非要盟也。彼自既平之后,别为盟耳。此与定十年“及齐平”皆传无盟事。定十一年“及郑平”下乃云“叔还如郑莅盟”,平后乃盟,知平非盟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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