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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十六章

老子道德经校释 老子 著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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