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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四十五章

老子道德经校释 老子 著

大成若◆,其用不弊。

  谦之案:“◆”,各本作“缺”,意林卷一引经及河上公注均作“鈌”,宋刊河上本作“◆”。马叙伦曰:“‘鈌’‘◆’并‘缺’之讹,六朝俗书‘缶’旁与‘垂’旁往往相乱。‘缶’写成‘○’,因复误为‘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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