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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十五章

老子道德经校释 老子 著

古之善为士者,

  俞樾曰:河上公注曰:“谓得道之君也。”则“善为士者”,当作“善为上者”,故以得道之君释之。“上”与“士”形似而误耳。

  谦之案:俞说非也。依河上公注,“善为士者”,当作“善为道者”。傅奕本“士”作“道”,即其证。毕沅曰:“‘道’,河上公、王弼作‘士’。”案:作“道”是也,高翿本亦作“道”。马叙伦曰:“后汉党锢传引作‘道’,依河上注,盖河上亦作‘道’字……譣文,‘道’字为是。今王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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