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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世范卷下 治家·钱谷不可多借人

宋朝 袁氏世范 袁采 著

「原文」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译述」有轻易就向人借贷的人向你借贷,不要借给他。这种人肯定是不可靠的人,他向你借债的时候,就有了不还的意思。凡是借给别人的钱谷,借给得少就容易偿还,借给的多则不肯偿还。所以,借给别人一百石粮食和一百贯钱的人,虽然他有偿还的能力,也是不肯还的,而宁愿把应该还给人家的钱财来当成打官司的费用,这种人很多。

  「评析」“债借得多了,反而成了债主”。因为债主只是因为有钱,而人们从来不去探究有钱人的钱是从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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