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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世范卷下 治家·纳税要积极

宋朝 袁氏世范 袁采 著

「原文」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译述」凡是有家产的,就必须纳税。因此,必须事先把纳税的部分提留出来,剩下的用作日常的费用。如果当年的收入较少,也只得节俭,不能侵占用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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