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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第十二卷 明文·【象祠记】(王守仁)

古文观止 吴调侯;吴楚才 著

灵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诸苗夷之居者,咸神而祠之。宣尉安君因诸苗夷之请,新其祠屋,而请记于予。予曰:“毁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

“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盖莫知其原,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溯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举而不改废也。”予曰:“胡然乎?

有鼻之祀,唐之人盖尝毁之。象之道,以为子则不孝,以为弟则傲。斥于唐,而犹存于今;坏于有鼻,而犹盛于兹土也。胡然乎?”

我知之矣:君子之爱若人也,推及于其屋之乌,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然则祠者为舜,非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不然,古之骜桀者岂少哉?而象之祠独延于世。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泽之远且久也。

象之不仁,盖其始焉耳,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书》不云乎:“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瞽瞍亦允若”。则已化而为慈父。象犹不弟,不可以为谐。进治于善,则不至于恶。不底于奸,则必入于善。信乎象盖已化于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国”。象不得以有为也。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不然,周公之圣,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见象之见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其民,既死而人怀之也。诸侯之卿,命于天子,盖《周官》之制,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

吾于是盖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然则唐人之毁之也,据象之始也;今之诸苗之奉之也,承象之终也。斯义也,吾将以表于世。使知人之不善,虽若象焉,犹可以改;而君子这修德,及其至也,虽若象之不仁,而犹可以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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