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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九 盗户

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
简体

顺治间,滕、峰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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