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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 佚名 著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旧说云,以为免,象冠,广一寸。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幼少,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疏]注“谓服”至“而已”。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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