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本趙 初分晉,得趙國。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陽鄚州鄉。東有廣平、鉅鹿、清河、河間、渤海之東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南至浮水、繁陽、內黃、斥丘。西有太原、定原、上黨。
知伯從韓魏兵以攻趙
知伯從韓、魏兵〔一〕以攻趙,圍晉陽而水之,城下〔二〕不沉者三板。郤疵〔三〕謂知伯曰:「韓、魏之君必反矣。」知伯曰「何以知之?」郗疵曰:「以其人事知之。夫〔四〕從韓、魏之兵〔五〕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六〕而三分其地。今城不沒者三板,臼灶生蛙,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韓、魏之君無憙〔七〕志而有憂色,是非反如〔八〕何也?」
〔一〕 鮑本二國兵從之。
〔二〕 鮑本「下」作「之」。○ 補曰:疑衍,或是「之」字。
〔三〕 姚本元和姓篡,郤,己姓,青陽氏之後,趙有郤疵。 鮑本晉人。補曰:郤,刺黎反,孫本作「郗」,說文作「絺」。
〔四〕 鮑本「夫」作「矣」。○ 一本作「夫」,「夫」當屬下句。
〔五〕 鮑本「兵」作「君」。○
〔六〕 姚本四本無「勝趙」二字。
〔七〕 鮑本「憙」作「喜」。○
〔八〕 鮑本補曰:猶而。
明日,知伯以告韓、魏之君曰:「郤疵言君之且反也。」韓、魏之君曰:「夫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今且將拔矣。夫三〔一〕家雖愚,〔二〕不棄美利於前,背信盟之約,而為危難不可成之事,其勢可見也。是疵為趙計矣,使君疑二主之心〔三〕,而解〔四〕於攻趙也。今君聽讒臣之言,而離二主之交,為君惜之。」趨而出。郤疵謂知伯曰:「君又何以疵言告韓、魏之君為?」知伯曰:「子安知之?」對曰:「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五〕。」
〔一〕 姚本錢、劉作「二」。 鮑本「三」作「二」。○
〔二〕 鮑本補曰:「愚」下恐當有「必」字。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
〔三〕 鮑本二主自稱曰「主」,亦非當時語。
〔四〕 鮑本「解」,「懈」同。
〔五〕 鮑本視端,畏之;趨疾,避之。恐疵要之與見知伯而辭屈也。
郤疵知其言之不聽,請使於齊,知伯遣之。韓、魏之君果反矣。〔一〕
〔一〕 鮑本彪謂:智伯至是,眩於得而不顧其禍,殆天奪其魄者。至以謀人之言,質人以反,夫非狂昏癡瞢,孰肯自承其反哉?
知伯帥趙韓魏而伐范中行氏
知伯帥趙、韓、魏而伐范中行氏〔一〕,滅之。休數年,使人請地於韓。韓康子欲勿與,段規〔二〕諫曰:「不可。夫知伯之為人也,好利而鷙〔三〕復〔四〕,來請地不與,必加兵於韓矣。君其與之。與之〔五〕彼狃〔六〕,又將請地於他國,他國不聽,必鄉之以兵;然則韓可以免於患難,而待事之變。」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知伯說,又使人請地於魏,魏宣〔七〕子欲勿與。趙葭〔八〕諫曰:「彼請地於韓,韓與之。請地於魏,魏弗與,則是魏內自強,而外怒知伯也。然則其錯兵於魏必矣!不如與之。」宣子曰:「諾。」因使人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知伯說,又使人之趙,請蔡〔九〕、皋狼之地;趙襄子弗與。知伯因〔一0〕陰結韓、魏,將以伐趙。
〔一〕 鮑本補曰:范氏,士會之後。荀林父將中行,後因以官為氏。
〔二〕 鮑本韓人。晉舊姓,故魏亦有。補曰:姓譜,段,鄭共叔段之後。
〔三〕 鮑本鷙,殺鳥也,喻其殘忍。
〔四〕 姚本四本只作「復」,劉作「愎」。 鮑本補曰:韓子作「鷙愎」。
〔五〕 鮑本「與之」不重。○ 札記丕烈案:韓子復有。
〔六〕 鮑本狃,犬性驕也。補曰:狃,習也。
〔七〕 鮑本「宣」作「桓」。○ 補曰:韓子、說苑亦並作「宣」,恐「桓」字訛,下同。
〔八〕 鮑本魏人,亦晉舊姓。
〔九〕 鮑本「蔡」作「藺」。○ 蔡非趙地,皋狼屬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蔡」。
〔一0〕鮑本無「因」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趙〔一〕襄子召張孟談而告之曰:「夫知伯之為人,陽親而陰疏〔二〕,三使韓、魏,而寡人弗與焉,其移兵寡人必矣。今吾安居而可?」張孟談曰:「夫董閼安于,簡主〔三〕之才臣也,世治晉陽,而尹澤〔四〕循〔五〕之,其餘政教猶存,君其定居晉陽。」君〔六〕曰:「諾。」乃使延陵王〔七〕將車騎先之晉陽,君因從之。至,行城郭,案〔八〕府庫,視倉廩,召張孟談曰:「吾城郭之完,府庫足用,倉廩實矣,無矢奈何?」張孟談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也,公宮之垣〔九〕,皆以狄蒿苫楚廧之〔一0〕,其高至丈餘,君發而用之。」於是發而試之,其堅則箘簬〔一一〕之勁不能過也。君曰:「足〔一二〕矣,吾銅少若何?」張孟談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也,公宮之室,皆以鍊銅為柱質〔一三〕,請發而用之,則有餘銅矣。」君曰:「善。」號令以定,備守以具。
〔一〕 姚本曾、錢無「趙」字。
〔二〕 鮑本他日陰疏,今則顯矣。
〔三〕 鮑本「主」作「子」。○ 補曰:一本作「主」。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主」。
〔四〕 鮑本「尹」作「君」。○ 君澤,趙臣,繼安于者。補曰:大事記,晉陽,漢太原郡所治,龍山在西北,晉水所出。一本「尹澤」。大事記謂「澤」字誤,韓子、國語作「尹鐸」。 札記丕烈案:「澤」、「鐸」同字耳。
〔五〕 姚本曾、錢皆作「修」。
〔六〕 鮑本君,謂襄子。
〔七〕 鮑本「王」作「君」。○ 此襄子臣,不得稱王。「王」當作「生」。正曰:韓子云,趙襄子召延陵生令將云云。浚儀王氏謂鮑失考。 札記今本「王」作「君」,乃誤涉鮑也。
〔八〕 鮑本「案」,「按」同。行也。
〔九〕 鮑本垣,牆也。
〔一0〕鮑本「狄」作「荻」。○ 荻,萑葦屬。爾雅「蕭荻」注,即蒿。又蘩醜,秋為蒿。苫,蓋也。楚,荊也。以是為牆。「廧」,「牆」同。 札記今本「苫」作「楛」,「之」下有「有楛」二字。丕烈案:韓子作「皆以荻蒿楛楚牆之,有楛高至于丈」。此「苫」字當作「苦」,即韓子之「楛」字。韓子「有楛」二字依此,策文當衍。今本反依之添入,誤也。
〔一一〕鮑本補曰:箘,音窘。簬,即簵,見禹貢。
〔一二〕鮑本「足」上有「矢」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吾箭已足矣」。
〔一三〕鮑本質,礎也。
三國之兵乘晉陽城,遂戰。三月不能拔,因舒軍而圍之,決晉水而灌之。圍晉陽三年,城中巢居而處,懸釜而炊,財食將盡,士卒病羸。襄子謂張孟談曰:「糧食匱,城〔一〕力盡,士大夫病,吾不能守矣。欲以城下〔二〕,何如?」張孟談曰:「臣聞之,亡不能存,危不能安,則無為貴知士也。君釋此計,勿復言也。臣請見韓、魏之君。」襄子曰:「諾。」
〔一〕 鮑本「城」作「財」。○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財」。
〔二〕 鮑本謂將降。
張孟談於是陰見韓、魏之君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知伯帥二國之君伐趙,趙將亡矣,亡則二君為之次矣。」二君曰:「我知其然。夫知伯為人也,麁中〔一〕而少親,我謀未遂而知,則其禍必至,為之奈何?」張孟談曰:「謀出二君之口,入臣之耳,人莫之知也。」二君即與張孟談陰約三軍,與之期曰〔二〕,夜〔三〕,遣入晉陽。張孟談以報襄子,襄子再拜之。
〔一〕 鮑本「麁」作「麤」。○ 「麤」,「粗」同,疏也。正曰:相厲少仁愛。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麤」。
〔二〕 鮑本無「曰」字,補「日」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作「日」。
〔三〕 鮑本曰既夜。
張孟談因朝〔一〕知伯而出,遇知過〔二〕轅門之外〔三〕。知過入見知伯曰:「二主殆將有變。」君〔四〕曰:「何如?」對曰:「臣遇張孟談於轅門之外,其志矜,其行高。」知伯曰:「不然。吾與二主約謹矣,破趙三分其地,寡人所親之〔五〕,必不欺也。子釋之,勿出於口。」知過出見二主,入說知伯曰:「二主色動而意變,必背君,不如令殺之。」知伯曰:「兵箸〔六〕晉陽三年矣,旦暮當拔之〔七〕而饗其利,乃有他心?不可,子慎勿復言。」知過曰:「不殺則遂親之。」知伯曰:「親之奈何?」知過曰:「魏宣子之謀臣曰趙葭,康子之〔八〕謀臣曰段規〔九〕,是皆能移其君之計。君其與二君約,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如是則二主之心可不變,而君得其所欲矣。」知伯曰:「破趙而三分其地,又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則吾所得者少,不可。」知過見君之不用也,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為輔氏,遂去不見。
〔一〕 鮑本兵交,使在其間,胡得朝之?
〔二〕 姚本一云「知果」。 鮑本「過」,一作「果」,智伯之族。補曰:晉語,「智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通鑑取此,與策先後不同。
〔三〕 鮑本以車為門,而轅外向。
〔四〕 鮑本君,智伯。
〔五〕 鮑本言親與二國約。
〔六〕 鮑本箸,言附其城。
〔七〕 鮑本無「之」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八〕 鮑本「宣」上有「桓」字,「康」上補「韓」字。○ 補曰:恐缺「韓」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九〕 鮑本二謚皆非當時語。
張孟談聞之,入見襄子曰:「臣遇知過於轅門之外,其視有疑臣之心,入見知伯,出更其姓〔一〕。今暮不擊,必後之矣。」襄子曰:「諾。」使張孟談見韓、魏之君曰〔二〕:「夜期殺守堤之吏,而決水灌知伯軍。」知伯軍〔三〕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四〕,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知伯軍而禽知伯。
〔一〕 鮑本恐智伯以過之去之決,有感動矣。
〔二〕 鮑本「曰」作「日」。○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至於期日之夜」。
〔三〕 鮑本原無「軍」字,補「軍」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四〕 鮑本左右夾擊。
知伯身死,國亡地分,為天下笑,此貪欲無厭也。夫不聽知過,亦所以亡也。知氏盡滅,唯輔氏存焉。〔一〕
〔一〕 鮑本彪謂:段規之策,智伯、智過之察,孟談皆如在其目中,可謂明也已矣。此一時三晉、智氏皆有士,三晉之應之如響,智氏獨不用之而亡,則士豈非天下之重寶乎?雖然,水灌晉陽,城之不沈者三板,於此時,使智伯殺韓、魏之君,亦難聽矣。其次,欲其分封二子,是豈不可為與?智伯惟沒於利,故昏於智,故孟子之說曰,「何必曰利」?
張孟談既固趙宗
張孟談〔一〕既固趙宗,廣〔二〕封疆,發五百〔三〕,乃稱簡之塗〔四〕以告襄子曰:「昔者,前國地君之御〔五〕有之曰:『五百之所以致天下者,約〔六〕兩〔七〕主勢能制臣,無令臣能制主。故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將軍以上,不為近大夫。』今臣之名顯而身尊,權重而眾服,臣願捐〔八〕功名去權勢以離眾。」襄子恨然曰:「何哉?吾聞輔主者名顯,功大者身尊,任國者權重,信忠在己而眾服焉。此先聖之所以集國家,安社稷乎〔九〕!子何為然?」張孟談對曰:「君之所言,成功之美也。臣之所謂,持國之道也。臣觀成事,聞往古,天下之美同〔一0〕,臣主之權均之〔一一〕能美,未之有也。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君若弗圖,則臣力不足。」愴然有決〔一二〕色。襄子去之。臥三日,使人謂之曰:「晉陽之政,臣下不使者〔一三〕何如〔一四〕?」對曰:「死僇〔一五〕。」張孟談曰:「左司馬〔一六〕見使於國家,安社稷,不避其死,以成其忠,君其行之〔一七〕。」君曰:「子從事。」乃許之〔一八〕。張孟談〔一九〕便厚以便名〔二0〕,納地釋事以去權尊,而耕於負親之丘〔二一〕。故曰,賢人之行,明主之政也〔二二〕。
〔一〕 鮑本補曰:「談」,史作「同」,太史公避父諱也。
〔二〕 鮑本「廣」作「廟」。○ 補曰:一本「廟」作「廣」,是。
〔三〕 鮑本「百」作「霸」。○ 下同。伯業不振,今復發之。補曰:即「伯」,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