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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五

宋朝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杨仲良 著

仁宗皇帝

  茶法

  十三场利害

  天圣元年正月。国朝惟川峡[1],广南茶听民自卖买,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茶,总为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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