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8 諸八議者,犯死罪,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裁;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決之。
【疏】議曰:此名「議章」。八議人犯死罪者,〔一〕皆條錄所犯應死之坐及錄親、故、賢、能、功、勤、賓、貴等應議之狀,先奏請議。依令,都堂集議,〔二〕議定奏裁。
注: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決之。
【疏】議曰:議者,原情議罪者,謂原其本情,議其犯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決之者,謂奏狀之內,唯云準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