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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编》·卷九十七工政三河防二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治河论 

裘曰修

天下有一定之法。可以定不定。无一定之法。不可以定有定。是故天象难定也。置闰与差而岁定。钟律难定也。有中秬黍而黄钟定。河之迁徒难定也。有大禹疏浚之法而河定。难者曰。河宜北不宜南。禹之擅功。以导之归北。非徒以疏与浚也。予曰不然。河虽浊水。性固就下也。可以北。不必于北。可以南。不必于南。奚以明其然也。自有天地。即有河。陶唐以前。盖不知其几千万年也。其北耶南耶。不可得而知也。及九载之绩弗成。禹相度治之。适经于北。遂导于北。然而禹第疏之浚之而已。既不能必后人遵其法。即不能必后之河常北也。抑闻之郦道元云。禹塞淫水于荥阳。引河通淮泗济水。分河东南流。则当时已不尽北。至商仲丁河决商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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