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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三十四卷明隆庆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丙寅,户部复:“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库、酒醋面局并光禄四署所积米谷豆麦,足支数年,宜暂征折色解部。其后以三年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无虚费。其一言锦衣卫乌龙潭等三十六仓,每仓有看仓余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饩不给。宜仿正统十四年例,每丁月粮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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