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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四十四卷清乾隆(一)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顾琮署江苏巡抚。
二月甲戌,给江南佐杂养廉。庚辰,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赋额。乙酉,定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例。辛卯,程元章为漕运总督。
三月癸卯,增设两淮板浦场大使。裁马塘、余中、白驹、莞渎四场,并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辖。各场及淮南场灶隶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贡鲜折价。戊申,李根云为两淮盐运使。辛亥,定江苏采办洋铜、滇铜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宁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五月癸卯,谕江南兴修水利之法。庚戌,训江南民俗敦崇节俭。壬子,命江南副总河移驻徐州。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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