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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三十卷明弘治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孝宗弘治元年正月乙卯,改南京户部尚书王伤为南京吏部尚书。甲子,命支南京内府承运库原收夏税折麦银一万七千余两,准给应天等六卫官军月粮。以灾伤缺粮,从南京户部请也。
闰正月丁卯,先是,修南京国子监,会诏例停止。至是,南京工部复以为请,命卒成之。乙亥,南京工部请增设主事一员,管镇江至九江沿江芦洲。命本部简司属官一员,奉敕理之,官不必增设。于是,工部奏差其属郎中毛科。赐之敕曰:“南京,自镇江至九江一带,俱有芦洲。近江州、县并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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