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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四十八卷清道光(一)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宜宗道光元年正月甲寅,廉敬为江苏按察使。戊辰,以孙玉庭奏讯明泾县民徐飞陇被伤身死一案,同知陈斌、候补知县聂绍祖因疑致误、率意刑求,知县清凝相验草率,均革发军台;知府申瑶严加议处,前任臬司嵩孚、邹翰议处;巡抚吴邦庆严议。
二月壬午朔,除江苏长洲、元和、呆县三县义冢地赋。丙戌,命孙玉庭等查捕海州、宿迁一带私枭。乙未,诚端为江苏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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