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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十五卷宋(二)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吴中复知江宁府。时属部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乃狱具其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余悉配流,奏著于令。
是岁,徐绶知扬州。
二年五月癸未,钱公辅知江宁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广惠仓条约。壬午,淮南、两浙等路各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分领各路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是岁,朱寿隆知扬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迁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落职知江宁府上元县。”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迁,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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