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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二十二卷明洪武(三)(附建文)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二十年正月癸酉,命工部主事杨德礼往高邮,督有司修筑并湖堤岸。因扬州府同知任祥之言堤岸圮坏,故有是命。
二月戊子,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月,置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筑青村及南汇觜城千户所二。
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才,初入仕有即戻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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