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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二十九卷明成化(二)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缪荃孙 著

九年正月丙辰,镇守淮安漕运总兵官、平江伯陈锐奏:“各都司运粮把总、都指挥、千百户等官,多有不畏法律,贪赃害军者。乞皆退回原卫,带俸差操,别选廉干者代之。”
三月甲午,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拱辰提督操江。癸卯,免淮安府诸州县夏税一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余石;徐州诸县六万七千一百五十余石,丝六万四百六十余两;徐州、高邮、邳州、大河、淮安等卫并海州千户所三万七千余石。以灾伤故也。丙辰,南京监察御史陈壮等言:“南京文武官月俸盐、麦、绢布,间月折支。”从之。
四月,移置南京神机营于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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