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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九 户政三十一钱币中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前因时论十三钱法       

吴铤

钱法之獘。至于鹅眼綖缳之属。历代皆有之。史言斗米一万。商贾不行。其害如此。予按历代皆杂用古钱。盖欲矫其獘。则必依以为式。然后可以澄汰。若古钱已亡。虽欲复之而无由。宋神宗专用古钱。金世宗时以宋大观钱一当五用。盖古钱可以禁盗铸之獘。盗铸之法甚严。然人争为之者。趋于利也。贾谊言淆之甚微。为利甚厚。其势必杂以铅铁为巧而后止。古钱之重虽难行。然足以防獘而无累。此古钱之所以可贵也。自启祯专括古钱以充废铜。于是古钱遂摈而不用。而新铸之钱弥恶劣。与鹅眼綖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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