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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 户政二十二盐课一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简体

前因时论二十五盐法      

吴铤

自管仲谨正盐筴。其后遂以为法。以蜀广浙数州计之。不及两淮之半。而天下之赋。遂有藉乎盐而不可缺。盐法之行。一变于孔仅。再变于第五琦。孔仅之法。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第五琦之法。就山海井近利之地置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法。此皆与民争利而不烦扰者也。后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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