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五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刑法典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五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六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七 州郡典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三 州郡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四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六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七 邊防典 第 一 百 八 十 八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一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二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三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五 邊防典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兵十一攻其必救先取根本同軍師伐國若中路城大兵多須下方過必攻其易輕易致敗乘敵亂而取之分敵勢破之審敵勢破之附布陣大勢分易敗惜軍勢力少分軍必敗孫子曰:「安能動之。攻其所愛。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絕糧道,守歸路,攻其君主也。上兵伐謀,敵始有設謀,伐之易。其次伐交。」不令合。
攻其必救先取根本同春秋時,楚子圍宋,晉侯將救之,大夫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婚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從之,而解。 戰國魏、趙相攻,齊將田忌引兵救趙。孫臏必刃反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捲,丘員反。救鬥者不搏撠,音戟。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魏、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罷於內。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直走大梁,魏師遂退。
漢先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