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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一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刑二

  ○刑二

  刑制二

  △刑制二

  雍正元年三月嚴八旗科派之禁更定蒙古盜牛治罪之例七月定偽造假銀為首絞候為從及知情買使枷杖之例二年閏四月定私刨人參審結之例定銷毀刺字枷責之例嚴禁運丁私忿持戈放箭殺傷及搶奪民閒衣物奉旨嗣後有似此者該督撫即行奏聞於彼處正法五月命刊刻毆殺律頒示儆眾六月定八旗毆死家僕處分之例凡官員違法責打致死及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俸降革鞭責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號有致死族中家僕者均從重擬定命案留養追銀給屍親之例十一月嚴私開奏摺之禁十二月諭殺人之犯因親老家無次丁奏請留養然亦須查被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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