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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八十四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刑五

  ○刑五

  詳讞二

  △詳讞二

  四十年四月奉旨三法司核覆僧人悟明扎傷行濟身死一本因在保辜限外照例減等杖流所擬未為允協悟明先用刀扎傷行寬及行濟聞喊趕往悟明復持刀連扎行濟頂心肩背項頸咽喉左右多傷行濟旋因咽喉潰爛殞命其死既由於致命重傷且逾辜限僅止四日未便照常末減況悟明既係僧人即應守戒乃逞兇連扎二人一死一傷實為狠惡悟明仍著問擬絞監候入本年秋審情實以示懲儆嗣後遇有僧人行兇斃命之案俱不得輕議寬減六月山東巡撫楊景素審擬刨墳絞犯王學孔敖子明逃後三年被獲遵照上年諭旨改擬立決一案奉旨三法司核擬刨填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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