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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通典》·皇朝通典卷之六十八

清朝 清朝通典 高宗 敕 著

兵一

  ○兵一

  (臣)等謹按歷代設兵各有因革損益惟唐府兵為較善我朝八旗之制開國之初先編立四旗以統人眾尋以遠近歸附日廣增建為八旗然猶統滿洲蒙古漢軍之眾而合於一也其後戶口日繁又編蒙古八旗設官與滿洲等編漢軍八旗設官與滿洲蒙古等共為二十四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乎旗者皆可以為兵非如歷代有簽派召募充補之煩而後收兵之用也越自寶籙攸歸中外一統復設綠旗營以統漢兵蓋本朝建旗辨色以相勝為用於是五德兼全五行悉備內而京營則有親軍前鋒驍騎護軍步軍之分或用上三旗或兼用八旗外而直隸各省駐防兵用八旗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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