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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遷補之制 屯戍之制]

  遷補之制

  自殿前、侍衞馬步軍校,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謂之「轉員」。轉員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員溢,即從上罷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總管、鈐轄。其老疾若過失者,為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其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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