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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黄河下

  汴河上

  元佑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软堰,并依都水监所奏。”门下侍郎苏辙奏:“臣尝以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盖东流本人力所开,阔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此之东流,何止数倍,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盖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朝廷既已觉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复从。”赵偁亦上议曰:“臣窃谓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进其说,或见近忘远,徼幸盗功,或取此舍彼,诪张昧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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